不合理的。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物業發生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第十九條
物業管理企業已接受委托實施物業服務并相應收取服務費用的,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重復收取性質和內容相同的費用。
第二十條
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業主的委托提供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服務收費由雙方約定。
擴展資料: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如果小區停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的,物業收費則不合理。
小區停車位是否應當收費,關鍵在于該停車位是否屬于規劃范圍內,對于在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屬于開發商所有;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所用于停車的車位,則屬于業主共有。
若小區停車位屬于小區共有部分占用所建,則物業服務企業收取費用需要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否則物業企業無權收取費用。但小區停車費不能超過當地物價部門規定的物業服務費最高限。業主可在房管、建設規劃等部門調取開發商的規劃許可證等,用以判斷爭議小區停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一條: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的監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八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小區停車位收費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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