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殺人怎么辦?在法律上如何判罰?
精神病殘留期患者犯罪后是否承擔刑事責任,需要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才能確定。對精神病人的鑒定結果,通常有三種情況: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部分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完全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刑法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都要負刑事責任,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才不承擔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未發病時犯罪也要負刑事責任。相應來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民事賠償,由其監護人承擔。如精神病人有財產的,先拿這部分財產來賠償,不足部分再由監護人補充賠償。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精神病人在涉嫌刑事犯罪時,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可以根據刑法第十八條規定進行核實確定。另外,精神病人屬于無民事能力行為人,對他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害時,可以依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追究其侵權賠償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論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拓展資料:
我國刑事責任能力
(1)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3)無刑事責任能力。
參考資料:中國刑事辯護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人民網--精神病人肇事負責嗎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精神病人殺人,要具體分析:
1、間歇性精神病人,殺人時是理智清醒,狀態,應該要負刑事責任,另外還要承擔附帶的民事責任;2、常規的精神病人,法律規定,殺人時不需要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責任是不能逃避的,以其個人財產承擔賠償民事責任,監護人財產承擔補充責任;
按相關法律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故意殺人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故意殺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殺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殺人犯法嗎?
有關精神病的法律條文主要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酒醉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精神病人中,大部分是精神分裂癥。經鑒定確認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分裂癥患者基本上都是發病期的患者,只有在發病期患者才容易出現“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在恢復期,精神分裂癥患者的精神活動疾病正常,他們犯罪,“應負刑事責任”。這條法律告訴我們,精神分裂癥患者犯罪,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承擔多少法律責任,應視患者當時的精神狀態而定。精神分裂癥患者犯罪不負法律責任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簽名。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鑒定有爭論需要重新鑒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鑒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結論,并且由鑒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很明顯,對精神病人作醫學鑒定只能是“由省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這是一種很嚴肅、高度專業化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三條“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七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3)其他近親屬;(4)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第一百三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到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在精神分裂癥的病程中,患者不可能持續保持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疾病至少會在某個階段完全或部分損害患者的民事行為能力,使患者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法律,患者的親屬自然成為了患者的監護人。精神分裂癥患者是在發病時民事行為能力才會受到損害,這時的患者又往往容易損害他人或自身。監護人的責任實在重大,一旦因患者的損害行為引起法律糾紛,無論家屬如何盡力,法律條文沒有給患者家屬提供完全免責的依據。
對于離婚問題,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已婚患者的配偶提出離婚訴訟:可以受理、指定代理人;喪失行為能力的患者提出離婚訴訟:可以駁回。
沒了,看看屬于哪一種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是為發展精神衛生事業,規范精神衛生服務,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制定。
第四條 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礙患者的教育、勞動、醫療以及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精神障礙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單位、病歷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職責需要公開的除外。
第五條全社會應當尊重、理解、關愛精神障礙患者。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歧視、侮辱、虐待精神障礙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礙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聞報道和文學藝術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視、侮辱精神障礙患者的內容。第九條 精神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維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
禁止對精神障礙患者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遺棄精神障礙患者。第二十一條 家庭成員之間應當相互關愛,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提高精神障礙預防意識;發現家庭成員可能患有精神障礙的,應當幫助其及時就診,照顧其生活,做好看護管理。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精神障礙患者的實際情況,安排患者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參加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患者的就業能力,為患者創造適宜的工作環境,對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予以鼓勵。
殺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的罪名,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總結一下:精神病人如果在正常時殺人犯法,在不正常時殺人不犯法。
精神病殺人算犯罪么?
精神病殺人是否犯罪是要根據情況來區分的,間歇性精神病人殺人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最高檢——刑法
精神病人,經鑒定是在發病情況下失去自我控制意識的,即使做了具有犯罪危害性的行為和結果,也不以犯罪處罰的,即不算犯罪。
但其監護人未盡監護責任的,應承擔補充民事賠償責任。另:如果該精神病人作出犯罪行為之前沒有精神發病史,其他人不知道的,則不存在法律上的“監護人”責任。詳細參考下面的規定或案例:
1、《刑法》
.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條 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時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有財產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
3、某案例判決書:“本院認為被告人邢XX作案時處于精神病發作期,其子女不知其患有精神病,被告人邢XX的犯罪行為發生于精神病鑒定之前,邢某與邢某某知道患有精神病在犯罪行為發生之后,邢某與邢某某不應對邢XX之前的行為承擔監護責任,因此本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僅應由被告人邢XX從其個人財產中支付。”
(原文來自:http://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124174.html )
精神病人分為兩種,一種是間歇性精神病,間歇期是與常人無二的,如果是這種精神病人且在間歇期有違法犯罪行為,則應追究其刑事責任;還有一種是完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則這種情況下,該精神病人的違法行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你好:
根據刑法的規定,精神病人發病期犯罪的不承擔刑事責任;精神正常期間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是否屬于發病期,必須有司法鑒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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