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兒童罪量刑標準
而這種拐賣兒童的行為是一種以個人利益為目的的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我國的刑法明確指出:凡是構成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沒收所有財產!
其實這種刑法的衡量,許許多多的人都認為量刑過輕,在網絡上,絕大部分的人都認為拐賣兒童的應該處以死刑,以達到一種威懾的效果。如果所有犯拐賣兒童罪的都處以死刑,確實是能夠讓拐賣兒童的產生畏懼,畢竟法律是不講情面的。
單方面來講,當犯拐賣兒童罪后,如何讓被拐賣兒童重回家庭才是一種正確道路,如果拐賣兒童的罪犯被判處死刑,那么這些孩子也不一定會重回家庭。僅僅把死刑作為一種威懾其實是不夠的,法律的作用是用來約束犯罪,不是用來鼓勵犯罪的。
每一年中國的丟失人口大約為800萬,而其中兒童大約為20萬,每一年大約有1000萬的家庭在尋找親人。里面大部分的人是被拐賣的,這個數字每一年都有變化。
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每一年也處理許多這類的案件,其中人口拐賣案是最高發的,也是最讓人揪心的。兒童來歷不明,特征不明,許許多多的人即便報案,也不一定有什么線索。而現在國家建立了失蹤人口檔案庫,每一位記錄在案的失蹤人口都可以在上面找的到,但是仍然有許許多多的無法確認其身份。這就是人口拐賣案為什么不好結案的原因。
根據我國刑法第240條的相關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罪的立案標準
1、凡是拐賣兒童的,不論是哪個環節,只要是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均以拐賣兒童罪立案偵查。
2、非以出賣為目的,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以拐騙兒童罪立案偵查。
3、教唆被拐賣、拐騙、收買的未成年人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行為的,應當以盜竊罪、詐騙罪等犯罪的共犯立案偵查。
買賣兒童如何定罪,買賣兒童判幾年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拐賣兒童罪的起刑為五年,最高可判處死刑。該罪需要看具體案件的具體情節來確定基準刑,還要看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節,最終確定所判處的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前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嚴重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拐賣兒童罪怎么判刑?
我的一份朋友因拐賣兒童罪進了看守所.當時的情況是這樣的..當時這個嬰兒的父母想把他們的孩子給個人家.就拜托我朋友把這個小孩給介紹個人家給了..我朋友當時就找了個山東人家給了..當時這個山東人家給了兩萬六千元的營養費..當是小孩的父母拿了個兩萬四千元..我的朋友拿了一千五百元...之后這個小孩的爺爺告狀把我朋友和他的兒子媳婦都告了..我朋友就進了看守所了..請問下這個應該怎么判刑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罪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
(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拐騙兒童罪的主觀要件
拐騙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為了將拐騙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為了供其使喚、奴役;也有的是因為非常喜歡兒童而實施拐騙的。從實踐看,拐騙兒童的大多是一些沒有子女的人,想把拐來的兒童收養為自己的子女。
這樣的人主觀上并不是想殘害兒童,但是,他們這種極端損人利己的行為,使受騙兒童的心靈遭受嚴重創傷,給兒童的父母和其他親人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也給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帶來威脅。因此,對于拐騙兒童的犯罪行為,不論其動機、目的如何,都不應忽視其社會危害性,必須給以應得的懲罰。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拐賣兒童罪
要看具體案情,法院量刑會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建議及時委托律師,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辦理取保候審;閱讀案卷,調取有利證據,查清案情,盡最大努力爭取最低刑期或緩刑,以免錯過最佳時機,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 賣婦女、兒童罪】拐 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 賣婦女、兒童集 團的首 要分子;
(二)拐 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 淫被拐 賣的婦女的;
(四)誘 騙、強 迫被拐 賣的婦女賣 淫或者將被拐 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 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 力、脅 迫或者麻 醉方法綁 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 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 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 騙、綁 架、收 買、販 賣、接 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 買被拐 賣的婦女、兒童罪;強奸罪;非 法拘 禁罪;故意傷害罪;侮 辱罪;拐 賣婦女、兒童罪】收 買被拐 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 買被拐 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 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 【妨害公務罪;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參與者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凡是拐賣婦女、兒童的,不論是哪個環節,只要是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窩藏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不論拐賣人數多少,是否獲利,均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追究刑事責任。
你的朋友參與了其中中轉的環節,也算是拐賣兒童罪,基本量刑是5到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真是可惜了,估計你朋友也沒想到會是這么嚴重的事,可能只是貪圖一時便宜行事,這下悲劇了……
根據《刑法》第240條的規定,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其中,“兒童”一般指14周歲以下的人。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你朋友就是垃圾,你有這樣的朋友也是垃圾,社會渣子
拐賣兒童判多少年
如果是拐賣兒童,量刑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你說的情況跟一般拐賣兒童有所區別,要看公安部門偵查的結果和對案件如何定性的。
如果只拐賣了一個兒童原則上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相當于其非法所得的罰金,并沒收非法所得。
拐騙兒童是為了扣作人質,以此向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勒索錢財的,則不是拐騙兒童罪,應依本法第239條之規定,以綁架罪論處。根據《刑法》第262條的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應當立案。拐騙兒童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拐騙行為,將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帶走,從而使該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原則上就不構成拐騙兒童罪,應當立案追究
買賣兒童判什么罪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拐賣兒童罪的起刑為五年,最高可判處死刑。該罪需要看具體案件的具體情節來確定基準刑,還要看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節,最終確定所判處的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會,出賣兒童構成拐賣兒童罪,起刑點是五年。對于收買被拐賣兒童罪,法律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依據《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擴展資料
案例:“坑娃”父親賣掉親生子
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判刑
常言道,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父母、孩子之間有血溶于水的骨肉親情,可尉氏縣一個糊涂的父親,竟將親生孩子當做商品買賣。12月4日,尉氏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陸某某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2014年10月,被告人陸某某之妻在尉氏縣中醫院產下一男嬰,喜得貴子的陸某某不思如何將孩子撫養成人,竟然因一時的財迷心竅,打起了買賣孩子的主意。在孩子出生兩天后,陸某某和“人販子”蘇某某(已另案處理)取得了聯系。
并在其介紹下,將該男嬰以65000元的價格賣予他人。今年4月份,尉氏縣十八里鎮駐村民警在一次走訪期間,從同村村民口中得知了此事。隨后被告人陸某某被尉氏縣公安局傳喚到案。
尉氏縣人民法院合議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自己親生子,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鑒于陸某某當庭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文縣公安局網-《刑法》
參考資料: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網-“坑娃”父親賣掉親生子
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判刑
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條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前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拐賣人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一:對下列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可以在刑法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直至判處死刑:
3.拐賣人口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拐賣人口情節特別嚴重的;
一、怎樣認定拐賣人口罪?
拐賣人口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用欺騙、利誘、脅迫等手段主要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
合謀、參與拐騙、接送、中轉、窩藏、出賣、轉賣婦女和兒童等犯罪活動的,分別以一般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團成員論處。
二、哪些是拐賣人口罪中“情節嚴重”的行為?
拐賣人口“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下列幾種:
1.拐賣婦女、兒童多人或多次的;
2.盜賣嬰兒、幼兒的;
3.拐賣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與他人同居的;
4.拐賣現役軍人妻子的;
5.拐賣精神病患者或癡呆者的。
三、哪些是拐賣人口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行為?
拐賣人口“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下列幾種:
1.拐賣婦女、兒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賣婦女、兒童八人以上不滿十五人手段特別惡劣的;
2.盜賣嬰兒、幼兒多人或多次的;
3.劫持、綁架婦女或用藥物麻醉婦女后將其出賣,后果嚴重的;
4.摧殘、虐待被拐賣的人致其重傷、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
四、對拐賣人口犯如何處刑?
1.對拐賣人口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拐賣人口情節特別嚴重的罪犯,可以在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最高刑以上處刑,即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直至死刑,但不是一律必須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
2.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兼犯有強奸婦女、奸淫幼女、非法拘禁、傷害、強迫婦女賣淫等罪行的,應按刑法有關條款定罪,并按數罪并罰的規定處刑。
3.對拐賣人口情節嚴重的罪犯,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對拐賣人口情節一般的罪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5.對拐賣人口案件中具有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加重處罰情節的罪犯,應當或可以依法從重、從輕、減輕、加重判處刑罰。
五、如何劃分拐賣人口罪同某些近似的犯罪、違法行為的界限?
1.拐騙或者偷走不滿十四歲的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不是出賣牟利的,是拐騙兒童罪,應按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判處。
2.以介紹對象為名,騙取他人財物的;兩人以上合謀騙錢,把婦女“賣”給他人為妻,得款后潛逃的,均應以詐騙罪論處。對于婦女被拐騙后,在犯罪分子脅迫或利誘下進行詐騙的,應酌情減輕或免除處罰。
3.為男女婚姻當介紹人,借以索取財物的,屬于違法行為,不構成拐賣人口罪。
六、對阻撓解救被害婦女、兒童工作的人應作何處理?
阻撓解救被害婦女、兒童工作,圍攻、毆打前往解救的工作人員或親屬的,由有關組織酌情給予批評教育或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妨害公務罪或故意傷害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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