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居住證分為《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上海市居住證》兩種。《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是外地來滬人員辦理上海就業的憑證,有效期為6個月。《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般為1年。引進人才申領有效期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證》,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聘用或勞動合同有效期。
持證人逾期未簽注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后《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在逾期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在逾期60日后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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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來滬人員先配合協管員進行信息預采集,然后憑《辦證通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到受理點辦理申領手續;
2、來滬人員交驗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工作人員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無誤。對材料不齊全的或有錯誤的,應當告知來滬人員,待來滬人員補齊材料后再予以辦理;
3、來滬人員到指定地點補充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拍照、繳費、領證。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
臨時居住證期限為一年。長期的一般是三年。臨時居住證,所有人都可以辦理,到期前要去相應派出所辦理延期。
辦理長期居住證有一定條件,如有房產,或者注冊公司,或者與上海戶籍人員結婚,達到相應條件可以辦理此類居住證,一般有效期為三年。到期需要提供資料續辦。
臨時居住證是持有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可享受相關待遇,為了保障外來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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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可享有的待遇:
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可享受相關待遇。
2、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按規定為其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
3、持有人可以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可以按規定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4、持有人可以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持有人隨行的16周歲以下子女或者16周歲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規定享受本市計劃免疫等傳染病防治服務。
6、持有人可以參加本市勞動模范、三八紅旗手等的評選,并享受相應待遇。
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報、認定、獎勵,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臨時居住證
臨時居住證有效期半年。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第三條上海市居住證件包括《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上海市居住證》,是具有信息記錄、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等基本功能的集成電路卡。
第四條(有效期)
1、《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6個月。
2、《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般為1年。引進人才申領有效期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證》,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聘用或勞動合同有效期。
第八條(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所需材料)
來滬人員辦理居住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
(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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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功能:
居住證件作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是辦理就業等的憑證。
《上海市居住證》用于辦理或者查詢衛生防疫、人口和計劃生育、接受教育、就業、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和信息。
參考資料:《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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