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案從立案到開庭法律規定一般要多長時間?
法律并沒規定多久必須開庭,只規定了審結時間。行政訴訟簡易程序自立案時起45日內審結,普通程序時6個月內審結。開庭時間由法院根據自身情況安排,沒超過審結時限即可。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多少天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行政訴訟法》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行政訴訟法》第57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行政訴訟法的訴訟時效是多長?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般三個月。
行政機關未告知訴權的,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
不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涉及不動產超過20年的,其他超過5年的,不保護。
第一,一般訴訟時效。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復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特殊訴訟時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由于不屬于起訴人自身的原因超過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訴訟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間內。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20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縱橫法律網-河南英倫律師事務所-張維民律師
新行政訴訟法規定立案后多長時間下判決書
《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