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的構成條件有哪些?
緊急避險的構成條件是:
1,必須是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
2,所采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須的。
3,所保護的必須是合法的。
4,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緊急避險的定義及構成條件
緊急避險有三個構成要件:(1)危險的緊迫性。所謂緊迫性,是指某合法權益正遭受來自人為原因或自然原因引起的危險。“危險”是指現實存在的某種有可能立即對公共利益或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緊迫事實狀態;這里強調“合法權益”,是說緊急避險不適用于排除對非法利益遭受的危險。(2)避險措施的必要性。這一構成要件是指避險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采取避險措施,而不采取該措施就不足以使合法權益避免正在遭受的現實危險,不足以保全較大的合法權益。(3)緊急行為的合理性。即避險行為須適當并不得超過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要求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應當小于所臨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一般來講,人身權利(如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大于財產權利;財產權益的大小可依財產價值的大小加以衡量。
緊急情況酒駕承擔責任嗎,迫不得已酒駕,如何構成緊急避險?
簡述刑法規定緊急逃避成立條件
簡單的說說!是緊急避險吧?
(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采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你好!刑法里有緊急避險制度,而不是緊急逃避
緊急避險是采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排除其社會危害性,真正成為對社會有利的行為。這些條件是:
避險意圖是緊急避險構成的主觀條件,指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的目的在于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因此,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必須是為了保護合法利益。為了保護非法利益,不允許實行緊急避險。例如,脫逃犯為了逃避公安人員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認為是緊急避險,仍應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客體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這一點,對于區分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具有重大的意義。在行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危險的情況下,如果通過損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利益,那就是正當防衛。如果通過損害第三者的合法利益來保護合法利益,那就是緊急避避險。損害的對象不同,是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重要區別之一。
避險起因是指只有存在著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的危險,才能實行緊急避險。不存在一定的危險,也就無所謂避險可言。
如果實際并不存在著危險,由于對事實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善意地誤認為存在這種危險,因而實行了所謂緊急避險,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假想避險。假想避險的責任,適用對事實認識錯誤的解決原則。
避險客體是采取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客體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這一點,對于區分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具有重大的意義。在行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危險的情況下,如果通過損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正當防衛。如果通過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緊急避險。損害的對象不同,是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重要區別之一。
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是指正在發生的危險必須是迫在眉睫,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已直接構成了威脅。對于尚未到來或已經過去的危險,都不能實行緊急避險。否則就是避險不適時。例如,海上大風已過,已經不存在對航行的威脅,船長這時還命令把貨物扔下海去,這就是避險不適時。船長對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損害,應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可行性條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險時,才允許實行緊急避險。這也是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重要區別之一。因為緊急避險是通過損害一個合法權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權益,所以對于緊急避險的可行性不能不加以嚴格限制,只有當緊急避險成為唯一可以免遭危險的方法時,才允許實行。
刑法第21條第3款規定: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這是因為在發生緊急危險的情況下,這些負有特定責任的人應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履行其特定義務,而不允許他們以緊急避險為由臨陣脫逃,玩忽職守。
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是指緊急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其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那么,以什么標準來衡量緊急避險是否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呢?對此,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認為其標準是: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應小于所避免的損害。
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之所以應小于所避免的損害,就在于緊急避險所保護的權益同避險所損害的第三者的權益,兩者都是法律所保護的。只有在兩利保其大、兩弊取其小的場合,緊急避險才是對社會有利的合法行為。所以,緊急避險所保全的權益,必須明顯大于緊急避險所損害的權益。
簡述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
1、起因條件:必須存在現實的危險
這個危險包括單純的危險(如自然災害)和人為的不法侵害,其共同點是均使合法利益面臨被侵害的危險,區別于正當防衛的起因,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可以是動物侵襲。
2、時間條件:該危險正在發生,具有緊迫性
該危險不得是主觀臆想、推測出來的,而必須是實實在在正在發生的危險,并且十分緊迫。區分假想避險,與假想防衛的處理方法相同。
3、主觀條件:行為人具有避險的意思
翻譯過來就是行為人主觀上是為了保護合法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4、限制條件:沒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選擇,是不得已而為之
不得已而為之=緊急避險是唯一唯一唯一的途徑(這里沒有卡殼,做題的時候要看清交代的背景哦)。
5、限度條件:避險的手段不得超過或等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這是緊急避險的正當性成立的條件之一,因為緊急避險侵害的是合法的第三人利益,無辜的第三人遭受了損失,因此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失必須小于你要保護的利益,不能等于或大于,正如考試分析上所說,“丟卒保車”是可以的,“丟卒保卒”、“丟車保卒”就沒必要了。區分避險過當,避險過當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6、對象條件:針對的是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緊急避險是為了保全較大利益而犧牲較小利益。
7、特別例外限制: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如消防員面對火災不得緊急避險,如果危險來臨,負有救助職責的人員為了保全自己而不去救助他人,勢必會造成社會的混亂。
思考題
搶險救災與緊急避險
如何進行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權益大小的比較,一直存在諸多難題。特別是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在救災過程中,其自身的生命健康權益處于何等地位,他們的人身權益和被救援者相比,孰輕孰重?
難道消防隊員在任何情況下都只有唯一的選擇,那就是赴湯蹈火至死不渝嗎?關于負有特定職責的人的生命健康利益與刑法規定之間的沖突你如何看待呢?
(文末加入蘑菇屯兒說出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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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真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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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素·貝克曾說過這樣一句話,一個人即使已登上頂峰,也仍要自強不息。我希望諸位也能好好地體會這句話。
我們不得不面對一個非常尷尬的事實,那就是, 一般來講,我們都必須務必慎重的考慮考慮。 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的發生,到底需要如何做到,不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的發生,又會如何產生。 黑格爾說過一句著名的話,只有永遠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會再掉進坑里。這似乎解答了我的疑惑。 既然如此, 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發生了會如何,不發生又會如何。 奧普拉·溫弗瑞曾說過這樣一句話,你相信什么,你就成為什么樣的人。這啟發了我, 我認為, 我們都知道,只要有意義,那么就必須慎重考慮。 每個人都不得不面對這些問題。 在面對這種問題時。
總結的來說, 所謂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關鍵是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需要如何寫。 所謂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關鍵是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需要如何寫。 現在,解決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的問題,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所以, 呂凱特說過一句富有哲理的話,生命不可能有兩次,但許多人連一次也不善于度過。這不禁令我深思。 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因何而發生? 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因何而發生? 韓非說過一句富有哲理的話,內外相應,言行相稱。我希望諸位也能好好地體會這句話。 問題的關鍵究竟為何? 普列姆昌德說過一句富有哲理的話,希望的燈一旦熄滅,生活剎那間變成了一片黑暗。我希望諸位也能好好地體會這句話。 了解清楚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到底是一種怎么樣的存在,是解決一切問題的關鍵。
現在,解決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的問題,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所以, 對我個人而言,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不僅僅是一個重大的事件,還可能會改變我的人生。 而這些并不是完全重要,更加重要的問題是, 那么, 要想清楚,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到底是一種怎么樣的存在。 生活中,若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出現了,我們就不得不考慮它出現了的事實。 我們一般認為,抓住了問題的關鍵,其他一切則會迎刃而解。
可是,即使是這樣,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的出現仍然代表了一定的意義。 生活中,若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是設備和人和出現了,我們就不得不考慮它出現了的事實。
成立條件為:(1)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危險的損害。(2)客觀上具有正在發生的真實危險。(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為。(4)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中國刑法的規定,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又稱“緊急避難”。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排除社會危害性行為的一種。特點是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沖突,為了保護某種較大的權益,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權益。
具備的條件
(1)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行為人誤以為發生危險,判斷錯誤所采取的避險行為,不屬于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這種危險的發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違法的危險,只要對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正在發生的危險,是指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發生危險。對于非國家保護級動物,正在發生的危險采取避險,不屬于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3)緊急避險,不能使用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他人生命權利采取避險行為。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緊急避險所保全的權益,必須明顯大于緊急避險所損害的權益。
緊急避險是采用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以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必須符合法定條件,才能排除其社會危害性,真正成為對社會有利的行為。這些條件是:
避險意圖
避險刑法案例意圖是緊急避險構成的主觀條件,指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的目的在于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因此,行為人實行緊急避險,必須是為了保護合法利益。為了保護非法利益,不允許實行緊急避險。例如,脫逃犯為了逃避公安人員的追捕而侵入他人的住宅,不能認為是緊急避險,仍應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刑事責任。
避險的對象
緊急避險是采取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客體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這一點,對于區分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具有重大的意義。在行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危險的情況下,如果通過損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利益,那就是正當防衛。如果通過損害第三者的合法利益來保護合法利益,那就是緊急避避險。損害的對象不同,是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重要區別之一。
避險起因
避險起因是指只有存在著對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的危險,才能實行緊急避險。不存在一定的危險,也就無所謂避險可言。一般來說,造成危險的原因是以下這些:首先是人的行為,而且必須是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前面已經說過,對于合法行為,不能實行緊急避險。其次是自然界的力量,例如火災、洪水、狂風、大浪、山崩、地震等等。三是來自動物的侵襲,例如牛馬踐踏、猛獸追撲等。在以上原因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造成危險的情況下,可以實行緊急避險。
如果實際并不存在著危險,由于對事實的認識錯誤,行為人善意地誤認為存在這種危險,因而實行了所謂緊急避險,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假想避險。假想避險的責任,適用對事實認識錯誤的解決原則。
避險客體
緊急緊急避險避險是采取損害一種合法權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種合法權益。因此,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客體是第三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這一點,對于區分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具有重大的意義。在行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危險的情況下,如果通過損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正當防衛。如果通過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的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那就是緊急避險。損害的對象不同,是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重要區別之一。
避險時間
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是指正在發生的危險必須是迫在眉睫,對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已直接構成了威脅。對于尚未到來或已經過去的危險,都不能實行緊急避險。否則就是避險不適時。例如,海上大風已過,已經不存在對航行的威脅,船長這時還命令把貨物扔下海去,這就是避險不適時。船長對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損害,應負刑事責任。
避險可行性
緊急避險的可行性條件,是指只有在不得已即沒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險時,才允許實行緊急避險。這也是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重要區別之一。因為緊急避險是通過損害一個合法權益而保全另一合法權益,所以對于緊急避險的可行性不能不加以嚴格限制,只有當緊急避險成為唯一可以免遭危險的方法時,才允許實行。
《刑法》第21條第3款規定:關于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這是因為在發生緊急危險的情況下,這些負有特定責任的人應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履行其特定義務,而不允許他們以緊急避險為由臨陣脫逃,玩忽職守。
避險限度
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是指緊急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其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那么,以什么標準來衡量緊急避險是否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呢?對此,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認為其標準是: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應小于所避免的損害。
緊急避險行為所引起的損害之所以應小于所避免的損害,就在于緊急避險所保護的權益同避險所損害的第三者的權益,兩者都是法律所保護的。只有在兩利保其大、兩弊取其小的場合,緊急避險才是對社會有利的合法行為。所以,緊急避險所保全的權益,必須明顯大于緊急避險所損害的權益。
探究的一般過程是從發現問題、提出問題開始的,發現問題后,根據自己已有的知識和生活經驗對問題的答案作出假設.設計探究的方案,包括選擇材料、設計方法步驟等.按照探究方案進行探究,得到結果,再分析所得的結果與假設是否相符,從而得出結論.并不是所有的問題都一次探究得到正確的結論.有時,由于探究的方法不夠完善,也可能得出錯誤的結論.因此,在得出結論后,還需要對整個探究過程進行反思.探究實驗的一般方法步驟:提出問題、做出假設、制定計劃、實施計劃、得出結論、表達和交流.
科學探究常用的方法有觀察法、實驗法、調查法和資料分析法等.
觀察是科學探究的一種基本方法.科學觀察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借助放大鏡、顯微鏡等儀器,或利用照相機、錄像機、攝像機等工具,有時還需要測量.科學的觀察要有明確的目的;觀察時要全面、細致、實事求是,并及時記錄下來;要有計劃、要耐心;要積極思考,及時記錄;要交流看法、進行討論.實驗方案的設計要緊緊圍繞提出的問題和假設來進行.在研究一種條件對研究對象的影響時,所進行的除了這種條件不同外,其它條件都相同的實驗,叫做對照實驗.一般步驟:發現并提出問題;收集與問題相關的信息;作出假設;設計實驗方案;實施實驗并記錄;分析實驗現象;得出結論.調查是科學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調查時首先要明確調查目的和調查對象,制訂合理的調查方案.調查過程中有時因為調查的范圍很大,就要選取一部分調查對象作為樣本.調查過程中要如實記錄.對調查的結果要進行整理和分析,有時要用數學方法進行統計.收集和分析資料也是科學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收集資料的途徑有多種.去圖書管查閱書刊報紙,拜訪有關人士,上網收索.其中資料的形式包括文字、圖片、數據以及音像資料等.對獲得的資料要進行整理和分析,從中尋找答案和探究線索.
簡述緊急避險的構成要件?
1、必須遭受現實的危險;2、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危險,即危險迫在眉睫,合法權益正處在危險威脅之中,如不實行緊急避險,危險立即會轉化為現實危害,使有關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3、必須是不損害某種合法權益就無法避免的危險,緊急避險是別無選擇的一種選擇;4、必須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5、必須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為有效避免危險而必須損失的合法權益的方式必須以“必要限度”為前提。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其成立的要件有:1、必須遭受現實的危險;2、必須是正在發生的危險,即危險迫在眉睫,合法權益正處在危險威脅之中,如不實行緊急避險,危險立即會轉化為現實危害,使有關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損失;3、必須是不損害某種合法權益就無法避免的危險,緊急避險是別無選擇的一種選擇;4、必須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目的;5、必須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為有效避免危險而必須損失的合法權益的方式必須以“必要限度”為前提。注:緊急避險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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