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因違法行為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后果,很有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輕傷一級屬于刑法、規定故意傷罪中的輕傷,輕傷分為一級二級。致人輕傷以上,很可能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主觀上發泄情緒、尋求刺激、逞強耍橫、無事生非的隨意毆打他人,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多次隨意毆打他人、隨意毆打殘疾人、老年人、城市流浪人員,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隨意毆打他人導致受害人自殺或精神失常,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均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犯罪行為。受害人因治療傷情所導致的,合理的、必要的,損失等費用,賠償義務人應予以給付。因此,對于違法犯罪行為造成輕傷一級的傷害后果,如果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綜合其他情節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范圍內予以量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及聚眾斗毆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一拳值多少錢?男子因爭執打人一拳賠償4萬
打人一拳,價值幾何?昌吉一男子因和人起爭執,狠狠給了對方一拳頭,痛快之后卻付出4萬元的經濟賠償,更嚴重的是受到了刑事處罰。
近日,昌吉市濱湖鎮村民曾某被故意傷害案最終塵埃落定,經昌吉市人民法院判決,兩名犯罪嫌疑人郭某、張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濱湖村的村民對此議論紛紛,有的說:一拳賠償4萬元,太金貴;有的說雙方都太糊涂。
2015年5月,濱湖鎮村民曾某酒后帶著兩個朋友在濱湖村一家餐廳吃飯,飯后,因為一直和餐廳老板張某很熟,所以曾某提出要“下次再付賬”,在餐廳工作的張某表弟郭某不樂意,讓曾某當天就付,兩個人話不投機沒說幾句就吵了起來。
最后曾某、郭某、張某3個人撕扯在了一起。一時氣急的郭某憤怒地給了曾某一拳,打得曾某鼻血直流,結束了這場混戰。
當晚,郭某和曾某進行了協商約定賠付了醫藥費。沒想到時隔一個月后,曾某發現自己出現視力下降,而且郭某答應給他的醫藥費一直沒動靜,曾某問郭某要了幾次沒有結果,就向昌吉市公安局濱湖派出所報了案。
經法醫鑒定:張某、郭某毆打曾某的行為確實存在,曾某右眼眶下壁、內側壁骨折、雙側顴骨骨折,伴左眼矯正視力下降0.5,鼻骨單純性骨折,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傷殘等級為十級。
濱湖派出所立即立案偵查,而此時該案重要犯罪嫌疑人郭某已逃之夭夭。派出所網上追逃,2016年3月,郭某被抓獲歸案并移送起訴。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張某、郭某與曾某達成和解協議并積極賠償了曾某的全部損失40000元,受害人曾某也在審判中當庭撤訴,并出具諒解書,請求從輕處罰。
昌吉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中認為:曾某在矛盾激化中負有一定的責任,張某、郭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與曾某達成賠償協議,積極賠償了曾某的全部損失。
有悔罪表現,故在量刑時酌情對張某、郭某從輕處罰,判決張某、郭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賠償曾某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萬元整。
參考資料:鳳凰網-一拳值多少錢?男子因爭執打人一拳賠償4萬
輕傷鑒定標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