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案過程中是否絕對獨立?
當然不是。
涉及到敏感案件、有爭議的案件,法官會將案件報送審判委員會,審委會的意見法官必須執行,所以,法官不是絕對獨立的。
這是肯定的,在審案過程中這種權利肯定是非常獨立,非常強制性的。
法官審的個頭綜是否絕對獨立?應該是獨立的親屬,必須回避
法院開庭審理案子在審判樓的司法鑒定搖號室而不在審判庭f符合法律規定嗎?有何規定
這個沒有具體規定,
主審法官把司法鑒定材料送交技術科,由技術科安排選擇鑒定機構。
法院傳票上的審判員就是法官嗎???為什么不直接寫法官?
法院在審判的時候有兩種組織形式,一種是獨任制,就是只有一個法官審案子,一般只有比較簡單的案子才會適用,而且只有一審的時候才會用;
另外一種就是合議制,這種一般要三個審判員或者多余三個的奇數個審判員組成。一審的時候可以有陪審員參加。在合議制中,就要任命一個審判長來組織審判了。一般是任命的,但在有庭長參加的案子里,就由庭長擔任審判長;有院長參加的案子里,就由院長擔任了。一般只有專業審判人員也就是法官才可以做審判長,陪審員是不可以擔任審判長的
所以,審判長就是法官,是法官在審案子的時候才會有的一種稱呼,根據實踐看,一般是比較有實力的法官去擔任審判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