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辯護,有哪些種類
1.刑事辯護的定義:
刑事辯護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為反駁控訴,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和理由,說明被告無罪、罪輕或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訴訟活動。辯護基于法定的辯護權而產生,是針對控訴而提出并同控訴相對立的—種基本的訴訟職能。沒有控訴就沒有辯護,只有當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才能進行辯護。
2.刑事辯護的種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33)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什么是刑事辯護,包括哪些類型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申辯和辯解,這就是刑事辯護。
刑事辯護種類主要有以下三種方式:自行辯護、委托辯護、指定辯護。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缺席審判案件,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可以代為委托辯護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刑事辯護分為哪些種類?
刑事辯護的種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辯護人的職責是什么
(一)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根據事實”,就是要實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而不是猜想、推測,更不是憑空捏造。“根據法律”,就是在事實證據的基礎上,以法律作為辯護的準則和依據,無論是無罪、有罪、罪輕、罪重,都要以法律規定為依據。“根據事實和法律”,是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準則。但如果是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減輕處罰而弄虛作假、違背法律,則不能認為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是正當履行職責。
(二)辯護人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這是辯護人應當進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惟一正確的途徑。“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就是說辯護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證人進行調查并收集有關證據材料時,要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或者雖有犯罪行為但同時具有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各種證據,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沒有、表現,在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機關提出有關證據和辯護意見。
辯護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1、自行辯護是指被告人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辯護。2、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充當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3、指定辯護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刑事辯護的種類包括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法律援助辯護。
1、自行辯護
自行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針對指控進行反駁、申辯和辯解的行為。自行辯護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的重要方式,它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始終,無論是在偵查階段,還是在起訴、審判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自行辯護。
2、委托辯護
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擔任辯護人,協助其進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刑事辯護的種類包括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法律援助辯護。辯護可以找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的劉四國律師
刑事辯護的種類是什么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法律依據】
1.《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2.《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刑事辯護的種類有哪些
刑事辯護的種類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
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辯護人的職責是什么
(一)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根據事實”,就是要實事求是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必須以事實為根據,而不是猜想、推測,更不是憑空捏造。“根據法律”,就是在事實證據的基礎上,以法律作為辯護的準則和依據,無論是無罪、有罪、罪輕、罪重,都要以法律規定為依據。“根據事實和法律”,是辯護人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準則。但如果是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或者減輕處罰而弄虛作假、違背法律,則不能認為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也不是正當履行職責。
(二)辯護人為了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這是辯護人應當進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辯護人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惟一正確的途徑。“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就是說辯護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情,向被害人或者其他證人進行調查并收集有關證據材料時,要在尊重客觀事實的基礎上,注意了解和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或者雖有犯罪行為但同時具有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的各種證據,比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有沒有、表現,在中是否起次要作用,等等,并向司法機關提出有關證據和辯護意見。
您好 ,刑事辯護的種類包括:
一、自行辯護
貫穿于整個訴訟始終。
二、委托辯護
1、公訴案件
自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
2、自訴案件
隨時。
三、法律援助辯護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辯護分為自行辯護、委托辯護和指定辯護。1、自行辯護是指被告人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辯護。2、委托辯護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師或其他公民充當辯護人出庭為其辯護。3、指定辯護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形下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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