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電纜線是怎么判刑的
我們這是新蔡縣宋崗鄉往南的地方,昨天晚上電線被偷了,偷了好幾百米長的電線,電線桿子全部用車拉斷然后弄電線,這也應該不是一兩個人能夠干得,可能好幾個人團伙作案,今天警察來現場照相取證了,希望警方能夠重視盡快破案吧,不過我對我們這當地警方他們期望不大,現在搞得電腦停網閉路停臺,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夠修好,對于這樣的事件如果逮到應該能判刑多久。刑法上講,偷正在使用中的電線構成兩個罪名,一個是盜竊罪,一個是破壞電力設施罪,按學理上應該取其一從重判,具體量刑還需要看具體情節啦
一般沒有監控拍到的話警察是不會管的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偷盜電纜要判多少年
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涉嫌破壞電力設備罪,不管盜竊物品數額大小都可能被定罪處罰。如果是盜竊沒在使用中的電纜:涉嫌盜竊罪,數額達到當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時涉嫌盜竊罪,沒有達到盜竊罪的刑事立案標準時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給予治安處罰。
要看其侵害的客體是財產權還是公共安全。
犯罪既不能客觀歸罪,也不能主觀歸罪,而是應該根據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客體劃分罪名。這個是法律專業比較了解的情況,一般人并不了解這個道理。
如果是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如果是危害財產權,只構成盜竊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刑法第118條,第119條第1款),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危害么共安全的,應當以本罪論處。如果不能危及公共安全,則應以盜竊罪論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2項規定: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如果盜竊庫存的或者廢置的線路上的電線的,則應定為盜竊罪。參照最高人民檢察院1986年12月9日《關于破壞電力設備罪幾個問題的批復》,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尚未安裝完畢的農用低壓照明電線路,不屬于正在使用中的電力設備。行為人即便盜走其中架設好的部分的電線,也不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為應以盜竊定性。(2)已經通電使用,只是由于枯水季節或電力不足等原因,而暫停供電的線路,仍應認為是正在使用的線路。行為人偷割這類線路中的電線,如果構成犯罪,應按破壞電力設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3)對偷割已經安裝完畢,但還未供電的電力線路的行為,應分別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偷割的是未正式交付電力部門使用而偷割電線的,應按盜竊案件處理。如果行為人明知線路已交付電力部門使用而偷割電線的,定為破壞電力設備罪。此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4日《關于破壞生產單位正在使用的電動機是否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對拆盜某些排灌站、加工廠等生產單位正在使用中的電機設備等,沒有危及社會公共安全,但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按盜竊罪、破壞集體生產罪(現為破壞生產經營罪)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現為故意毀壞財物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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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例子就是偷井蓋了,如果是偷偏僻地方的井蓋,構成盜竊罪,如果是偷道路上的井蓋,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如果是偷廣場等公共場所上的井蓋,可能危及不特定人安全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同樣一個盜竊行為,卻適用不同的罪,全因為其行為侵害的客體的不同,與犯罪行為本身的犯罪目的是什么沒有關系。
[刑法條文]
第一百一十八條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破壞電力設備罪是危險犯,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適用的是第一百一十八條,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本案中破壞了公路上很長的一段,路燈都受影響了。這種情況是否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根據公安機關的調查和法庭的認定,因此,如果法庭認為已經造成嚴重后果的,適用的是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與盜竊金額無關,與危害結果有關,因此,律師的關鍵在于辯駁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很難辯駁只構成盜竊罪,因為,本案事實基本清楚,路燈受影響已經危害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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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審判之前,連當值法官都不能馬上說要判決多少年,但是,從理論上說,15年并不是不可能。
一、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10000元以上不滿1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滿2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滿31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滿3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38000元以上不滿45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45000以上不滿5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52000元以上不滿6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無期徒刑的量刑標準: 60000元以上不滿78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78000元以上不滿96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96000元以上不滿11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114000元以上不滿132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132000元以上不滿15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150000元以上的處無期徒刑。(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一般可以300-500元為起點;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以600元為起點。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一般可以3000-5000元為起點;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以6000元為起點。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一般可以20000-30000元為起點;少數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可以40000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參照上列數額,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四)鐵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盜竊案件,盜竊“數額較大”以400元為起點;“數額巨大”以4000元為起點;“數額特別巨大”以30000元為起點。
如果盜竊的正在使用中電纜,則涉嫌破壞電力設備罪,一般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英雄不問出處,電纜不問來路,剝完只看斤數,坐牢不看歲數。
關于盜竊電纜的量刑標準
一個朋友,盜竊了礦上電纜80米,賣了1000多塊錢,具體情況不清楚,也不知道是不是正在使用的電纜。rn請問最好的情況是什么?最差的情況是什么?我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條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展資料:
刑事責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強制性。刑事責任是一種由犯罪行為所引起的法律效應,是一種強制犯罪人向國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二,嚴厲性。刑事責任是一種性質最為嚴重、否定評價最為強烈、制裁后果最為嚴厲的法律責任。
第三,專屬性。刑事責任只能由犯罪的個人和單位承擔,具有專屬性,不可轉嫁,不能替代。
第四,準據性。刑事責任是犯罪案情事實的綜合反映,也是刑法規范的現實化。刑事責任為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提供根據和衡量標準。刑事責任一經確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變更,也不容許“私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法
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涉嫌破壞電力設備罪,不管盜竊物品數額大小都可能被定罪處罰。如果是盜竊沒在使用中的電纜:涉嫌盜竊罪,數額達到當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時涉嫌盜竊罪,沒有達到盜竊罪的刑事立案標準時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給予治安處罰。
注:此提問是2011年的,此后相關法律進行了修訂,為防止誤導網友,現對答案進行整理!
盜割礦上的電纜,沒有危及公共安全的、涉案價值沒有達到盜竊罪立案標準,以治安案件處理。
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我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條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好的情況是是沒用的電纜,拘役和管制都是輕的,最壞的是造成礦難的話,是有可能死刑的
盜竊電纜應當進行物價鑒定,根據盜竊價值定罪量刑。服刑期間,表現好可以減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團伙偷割正在使用電纜數額較大判刑幾年?請專業人員回答!!!
盜竊正在使用電纜應當按照破壞電力設備罪定罪量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條 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審理盜竊案件,應當注意區分盜竊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二)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
根據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偷盜電纜怎么判刑
開金屬回收店的,然后有人來賣未使用的電纜。 賣東西的人是公司的,然后賣東西的哥哥就是這家公司的老板。 開金屬回收店的完全不知道這是偷來的,以為那人是幫公司代賣。涉及金額在4000 請問怎么判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涉嫌破壞電力設備罪,不管盜竊物品數額大小都可能被定罪處罰。如果是盜竊沒在使用中的電纜:涉嫌盜竊罪,數額達到當地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時涉嫌盜竊罪,沒有達到盜竊罪的刑事立案標準時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給予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你哥哥在此事件中有責任的,新的電纜當廢品賣本身就存在疑問。
盜竊罪,判死刑。我朋友就是這么判的。他偷了國防機密文件賣給印度尼西亞間諜
先看你是否以明顯低價購買了這筆電纜線,另外要看你所回收的這筆電纜線是否明顯是贓物。如果都有證據證明上述情況,那會被視為收贓。不過涉案金額不大,而且從性質上講收贓行為最多最多就是個從犯,真的要判刑時間也會很短的
另外,你說偷盜電纜屬于什么行為,那得分情況考慮。第一,如果盜竊的是公共設施的電纜線,會被視為破壞電力設施罪,如果是私人電纜,則是盜竊罪。定了罪名,還得看當地的判刑標準,這事你得找當地公檢法問問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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