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追訴時效,犯罪人員就沒事了嗎
一般來講,不是特別重大犯罪的,超過追訴時效后不再追究。像故意殺人之類的惡性犯罪案件,即使超過追訴時效,,也會上報最高檢批準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對追訴時效的具體規定: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過了追訴時效,一般就不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訴訟期過了之后是不是就等于無罪?
是的。未經法院審判判決的,不認為是犯罪,即無罪。刑事訴訟追訴期已過,公訴機關不再追究,法院也不會審判,自然就是無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擴展資料
追訴時效法定情況
在一種犯罪有幾個量刑幅度的情況下,應當按照犯罪的實際情況確定追訴時效期限的長短,即犯罪符合哪一個量刑幅度,就應當以那個量刑幅度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情況。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時效中斷。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在一般情況下,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的期限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官方網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刑法追訴時效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如果犯罪行為,超過了刑事追訴時效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自然也就談不上有罪與否的問題。但追訴時效存在中斷,甚至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等情形。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關于刑事追訴時效的相關規定
1、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2、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3、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未經法院審判判決的,不認為是犯罪,即無罪。刑事訴訟追訴期已過,一般情況下公訴機關不再追究,法院也不會審判,當然就是無罪。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ㄒ唬┓ǘㄗ罡咝虨椴粷M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ǘ┓ǘㄗ罡咝虨槲迥暌陨喜粷M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ㄈ┓ǘㄗ罡咝虨槭暌陨嫌衅谕叫痰?,經過十五年;
?。ㄋ模┓ǘㄗ罡咝虨闊o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追訴時效,是指我國刑法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有效期限的制度。超過法定追訴期限,司法機關或有告訴權的人不得再對犯罪人進行追訴,已經追訴的,應撤銷案件或不起訴,或終止審判。追訴時效完成,是刑罰請求權消滅的重要事由之一。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未經法院審判判決的,不認為是犯罪,即無罪。刑事訴訟追訴期已過,一般情況下公訴機關不再追究,法院也不會審判,當然就是無罪。
刑事訴訟時效已過,并不是說過去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而是不在作為犯罪嫌疑人追究其刑事責任。
過了追訴時效,還能追究刑事責任嗎
過了追訴時效,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了。
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我國《刑法》第87條明確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犯罪都適用上述時效規定。根據我國《刑法》第88條的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簡而言之,就是逃避偵查或審判的,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都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無論何時逮捕到犯罪人都要對其處以刑罰。
公安機關立案,嫌疑人不如實供述,可過追訴時效,10年后再偵查?
追訴時效與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沒有關系,應該是公安機關通過偵查獲取證據。因此,十年后過了追訴期限 。
《刑法》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一旦立案就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了
最高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怎樣計算追訴時效
1、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追訴時效的計算分為兩種情況:
(一)一般犯罪追訴期限的計算
犯追訴期限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所謂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二)連續犯和繼續犯追訴期限的計算
根據刑法第89條的規定,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連續犯和繼續犯追訴期限的計算標準,為“犯罪行為終了之日”。
(三)追訴時效的延長
根據刑法第88條的規定,我國追訴時效延長分為兩種情況:
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這里的“被害人包括受到犯罪侵害的公民個人和法人。控告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控告必須是被害人在自己的人身、財產權利遭受不法侵害并且已經發現犯罪嫌疑人而向司法機關所作的告發。如果被害人在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誰的情況下報案,則不能適用時效延長的規定。
(四)追訴時效的中斷
我國刑法第89條第2款規定,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這一規定表明,我國追訴時效中斷是以犯罪人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為條件的,但不論新罪的性質和刑罰輕重。根據刑法的這一規定,追訴時效中斷后時效起算的時間為“犯后罪之日”。所謂犯后罪之日,即后罪成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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