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已批準,還須檢察院批準嗎?
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已批準,不需要檢察院批準,只要符合條件即可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不需要了,公安機關有取保候審的權力。
取保候審是公安機關批準還是檢察院批準
公安機關辦取保候審,不需要經過檢察院同意,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如果逮捕應當經過檢察院批準。
都一樣的不管是在公安局辦理還是在檢察院辦理取保候審,其執行機關都是公安機關。案子在偵查階段辦理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批準。案子移交到檢察機關,由檢察院機關批準。不管在哪個機關辦理,其依據的法律規定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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