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別人介紹工作別人出了事介紹人承擔法律責任嗎
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收取報酬的的可能要承擔一定責任。如果是騙局,介紹人明知要與騙人單位或個人承擔相同責任。
合同糾紛中介紹人讓甲乙雙方聯系后起糾紛介紹人負法律責任嗎?
我把趙某介紹給言某施工,趙某與言某發生債務糾紛。把我起訴了,怎么辦?合同糾紛中介紹人讓甲乙雙方聯系后起糾紛,介紹人是否負法律責任,看有沒有過錯。
如果未提供擔保也不是合同當事人,則不承擔責任。如果簽訂合同并有擔保責任越大,應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規定:
一、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二、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三: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生發承擔法律責任首先決定于有沒有簽過具體合同,涉及到違約、糾紛時的責任劃分。如果沒有簽合同,那就沒有關系。雙方沒有中介合同,沒有收中介費,且在該合同糾紛的合同中無擔保約定或責任約定的,那么,介紹人不負法律責任。
合同糾紛中介紹人,如果僅僅讓甲乙雙方聯系,雙方聯系后起糾紛,如果與介紹人無關,介紹人沒有制造矛盾或因自己行為過錯而導致雙方發生糾紛的,介紹人就免責。
合同糾紛中介紹人讓甲乙雙方聯系后起糾紛,介紹人是否負法律責任,看有沒有過錯。
合同糾紛中介紹人,如果僅僅讓甲乙雙方聯系,雙方聯系后起糾紛,如果與介紹人無關,介紹人沒有制造矛盾或因自己行為過錯而導致雙方發生糾紛的,介紹人就免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
第一百零六條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你應該是沒有法律責任,但是具體還得看具體案情。
雙方沒有中介合同,沒有收中介費,且在該合同糾紛的合同中,且無擔保約定或責任約定的,那么,介紹人不負法律責任。
你有疑問,就咨詢我吧
雙方沒有中介合同,沒有收中介費,且在該合同糾紛的合同中,且無擔保約定或責任約定的,那么,介紹人不負法律責任。
一同事給別人介紹工作后,那個人去上班出事了,介紹工作的同事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介紹工作的同事不應該承擔責任。他只是介紹工作,被介紹人上班后,他的任務就完成了,不應該對被介紹人工作中的事承擔責任。
一同事給別人介紹工作后。那個人去上班,出事的。介紹工作的同事當然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他只是給他介紹工作。他去上班了,初試應該由他自己和公司承擔的。
給別人介紹工作的時候,那個人去上班出事了,那么介紹工作的同事是不需要擔責任的,而公司是需要擔責任的 。
一同是給別人一同是給別人介紹工作,以后那個人去上班兒出事兒了,介紹工作的同事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我認為介紹工作的同事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介紹工作的同志是好心幫助這個人。雖然他在去上班的路上出事了,是因為雖然他在去上班的路上出事了,是因為他自己的問題。和介紹工作的人沒有關系。
當然不需要,上班出事,責任要么在個人,要么在單位,這要根據具體情節來判斷責任歸屬。
但無論如何與介紹工作的人無關。
介紹人應該承擔責任嗎?
不應該承擔責任,介紹人只是起個紐帶作用,介紹雙方認識,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介紹人介紹業務,如果沒有在合同范圍內簽字承擔連帶責任,就不需要負責任。
介紹業務收取介紹費,屬于中介費性質,是合理合法的收入,拿了這個費用與合同雙方的合同履行沒有必然關聯。但由于是介紹人,在兩方都可以說上話,現在出現問題,可以作為調停人出面調停。但無論調停成功與否,都是不需要負責任的。
介紹人首先要對被介紹人有充分了解,才能介紹給別人。
你看哪個方面了,借貸方面是需要的吧
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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