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案”一般是指哪一類案件?是中國電信業務上所發生的詐騙還是通過電話短信等進行詐騙的,求解答
作案者一般都是通過網絡電話撥打電信 聯通 移動 的客戶號碼,應網絡電話服務器一般都在境外所以查起來也有困難。所以當你接到無來電顯示,或者不是按照國內電話順序排列的就要注意了。
我被電信詐騙了,已經立案三個多月了、我打電話問警察,警察每次都說在偵破中、讓我等、一直等嗎?
被別人占聘轉情況報警的話,也要看詐騙的金額是多少,如果是詐騙金額多的話,警察可能會處理,如果詐騙金額很少的話,警察一般不會怎么理。我也被人騙了幾十萬,報警也沒什么用。
其實這種情況很正常喲,你最好抽空先收集整理相關的證據并提交警方。因為中國人口基數大,現在的詐騙案件越來越多,因此需要時間吧,也不一定會有結果。
電信詐騙案有幾種形式
電信詐騙案有幾種形式電信詐騙形式多種多樣,無法一一舉例,此處僅列舉幾例。
1、郵包詐騙
嫌疑人通過電話稱,從外地寄給你的郵包內有毒品,并提供一個"緝毒大隊"電話,等你撥打電話后,對方告訴你涉嫌販毒已經立案調查,要求你通過柜員機將賬戶存款"做保護"(轉走資金)
2、冒充熟人詐騙
嫌疑人通過撥打事主電話冒充其外地熟人朋友或關系單位熟人,謊稱來出差辦事,以出車禍、嫖娼或賭博被抓、家人住院等理由,要求事主通過銀行匯款達到騙取錢財的目的;
3、中獎信息詐騙
嫌疑人利用事主投機致富的僥幸心理,借助網絡、短信、電話、刮刮卡、信件等媒介為平臺發送虛假中獎信息,繼而以收取手續費、保證金、郵資、稅費為由,騙取錢財;
4、網絡購物詐騙
嫌疑人在互聯網發布虛假廉價商品信息,一旦事主與其聯系,則要求先墊付“預付金”、“手續費”、“托運費”等,并通過銀行ATM機騙得錢財;
5、電話欠費詐騙。
嫌疑人冒充電話局工作人員撥打事主家中電話,聲稱其家中電話欠費,將事主電話轉接給所謂的公安局,讓事主核實,假冒公安人員謊稱事主個人信息泄露,銀行賬號已被人利用進行犯罪,要求事主及時進行賬戶保護,并將電話轉給某銀行客服中心。
假冒的銀行工作人員要求事主將存款轉到賬號上,并讓事主到ATM機上按其指令進行操作,實施詐騙。
6、退稅詐騙
虛構“購車、房退稅”誘導事主到ATM進行轉賬操作。
嫌疑人事先通過其他手段獲取購車、房人詳細資料,以國稅局或財政局工作人員名義用電話或短信方式聯系事主,謊稱根據國家最新出臺的政策,事主可享受購車、房退稅,并留下所謂“服務電話”或“領導電話”以騙取事主信任。
一旦事主與上述電話聯系,即以交納手續費、保證金等名義,誘導其到ATM機進行假退稅真轉賬的操作。
7、假冒匯款或催還借款名義進行詐騙
嫌疑人先發送諸如“你好!請把錢匯到XX銀行(或其他銀行);賬號:XXXX謝謝!”之類的短信,事主誤以為是商業伙伴或債權人的短信,即按要求把款項匯到某指定賬戶,再去核實,后悔莫及。
8、虛構股票個股走勢的詐騙
嫌疑人以某某證券公司的名義,通過互聯網、電話、短信的方式散發虛構的個股內幕消息和個股走勢,實行會員制,按照會員等級收取一定費用。若指定的個股走勢碰巧吻合,則再以索要咨詢費并許諾將繼續提供個股內幕消息或走勢的方式實施詐騙。
9、貸款詐騙
嫌疑人針對需要小額貸款的群體,通過互聯網、電話、短信等方式發送虛假貸款信息,一旦有事主與其聯系,則以收取貸款人保證金、利息等名義,騙取事主錢財。
10、以“假車禍或摔傷住院”為名的詐騙
嫌疑人在預先了解事主及其子女資料的情況下,利用事主子女上課(或上班)手機關機的期間,冒充醫務人員或學校輔導員等身份,通過打電話給事主家人或朋友,謊稱其子女“出車禍”或“上體育課摔傷”住院,急需匯醫療費,從而達到騙錢的目的。
11、虛構綁架事實的詐騙
嫌疑人給事主親人打電話,謊稱事主孩子被其綁架,并模擬孩子的哭聲、叫喊聲,從而騙取事主錢財。
12、事先錄制QQ視頻,詐騙QQ好友錢款
事先通過盜號軟件和強制視頻軟件盜取QQ號碼使用人的密碼,并錄制對方的視頻影像,隨后登錄盜取的QQ號碼與其好友聊天,并將所錄制的QQ號碼使用人視頻播放給其好友觀看,以騙其信任,最后以急需用錢為名向其好友借錢,從而詐騙錢款。
13、發送虛假招聘廣告詐騙
嫌疑人以招聘業務員為名,發布虛假廣告信息,事主一旦與其聯系,便以收取“介紹費”、“培訓費”、“服裝費”為由實施詐騙。
14、發送預測彩票信息詐騙
通過互聯網散發虛構的預測彩票信息,實行會員制,通過注冊會員,預測中獎號碼,收取會員費、保證金、稅金等實施詐騙。
15、發布敲詐勒索的信息實施詐騙
向手機用戶發布“不想血光之災”、“要你辦的事沒辦好,請把錢退匯到XX賬號”、“如不將錢匯到XX賬戶,則卸掉你的大腿”等內容信息,事主因害怕產生后果,往往主動向指定賬戶匯錢。
16、發布出售二手汽車、特價飛機票或者火車票的信息實施詐騙
犯罪嫌疑人在網絡上發布此類信息后,一旦受害人與其聯系后,便以需要訂金等形式要求欲購買者匯款。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2015年報案最多的40種電信詐騙方式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不法分子的騙術也越來越多樣。隨著一個又一個的騙局被揭開袒露,他們又研究著下一個騙局。在2019年,這些高發的新型網絡詐騙有哪些呢?
第一種,購物類詐騙
真實案例:某縣居民李某報案稱: 接到一個歸屬地是內蒙古的電話稱其在網上購買的化妝品有質量問題需要為其退款,后讓其加了對方的社交平臺賬號,并在該社交平臺上發送收款二維碼,稱必須掃描付款后才能通過公司認證,李某分三筆掃描支付合計2萬余元,李某找淘寶客服詢問此事時才發現被騙。
騙術揭秘:由于網絡購物和網絡支付的普及,交易詐騙占比遙遙領先,是最為高發的詐騙類型。犯罪分子通常冒充店主或客服,主動找上門,以各種理由要求你打款或提供銀行信息及驗證碼。
犯罪分子還可能通過開設虛假的購物網站或店鋪進行行騙,一旦受害人下單購買商品,便聯系稱系統故障,訂單出現問題,需要重新激活。隨后,通過聊天工具發送虛假激活網址,一旦你填寫好銀行卡號、密碼及驗證碼后,銀行卡上的余額就不翼而飛了。
防范提示:遇到問題應當通過官方客服電話進行咨詢。他人告知交易存在異常時,應直接登陸電商網站并查詢自己帳戶的狀態,如果系統給出的賬號狀態和交易狀態沒有異常,則不要相信陌生人的說法。
第二種,仿冒身份欺詐
真實案例:2019年3月10日,派出所接110報警,被害人小王稱接到冒充老板的短信,被騙29萬。警方經查發現:被害人是某公司財務人員,公司老板讓她幫朋友何某開辦的公司兼職記賬。(來源于新民晚報)
騙術揭秘:犯罪分子通過打入企業內部通信群,了解老總及員工之間信息交流情況,通過一系列偽裝,再冒充公司老總向員工發送轉賬匯款指令。
也有冒充公檢法、冒充熟人“猜猜我是誰”,冒充醫保、社保工作人員等身份進行詐騙。
防范提示:遇到領導、親友通過短信、QQ、微信或其他網絡手段聯系自己轉賬或借錢時,請多個心眼,打個電話問一問先確認一下,這樣可以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避免被騙。發現被騙后,應盡早報警,在警方的幫助下最大可能地挽回損失。
第三種,薦股類欺詐
真實案例:因近期股票市場震蕩,一些“免費薦股”、“一對一老師輔導”的電話、股票群又活躍了起來。江蘇網警今年3月公布兩起相關案件,均以“免費推薦股票”為幌子進行詐騙。涉案金額過億,詐騙全國各地上千名群眾。(來源于江蘇南通網警信息發布平臺)
騙術揭秘:通過微信、微博等引誘投資者加入微信群、QQ群、網絡直播室后,會有自稱“老師”“專家”“股神”“老法師”的人,以傳授炒股經驗、培訓炒股技巧、分享所謂“短線消息”“黑馬行情”為名,向投資者薦股,或者要求投資者購買“高級會員”“必贏軟件”。所謂專家不斷鼓吹所薦股票收益可觀,分享虛假盈利數據圖,通過營造高收益的假象,運用騙術逐步將投資人的錢掏空。
防范提示:要選擇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獲取相關投資咨詢服務,對各類“薦股”活動保持高度警惕,遠離“非法薦股”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名單可在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遭遇“薦股詐騙”等類似騙局后,要及時報警。
第四種,航班取消、改簽詐騙
真實案例:王某接到航空公司“客服人員”的電話,稱其訂的前往湛江的航班因飛機導航出現故障需要“改簽”,讓提供銀行卡號收取保險賠付款。王某信以為真,按對方提示操作并告知對方銀行卡驗證碼,結果被騙4800元。(來源于伊犁網警巡查執法信息發布平臺)
騙術揭秘:不法分子通過灰黑產買到乘客乘機信息后,首先是發送“航班取消”短信,并在短信中附有“客服”電話。當乘客與“客服”取得聯系后,“客服”會告知乘客航班因故取消,需要進行退票或改簽操作,這時“客服”人員又會告知乘客進行改簽需要轉到“人工客服”。轉到“人工客服”后,“人工客服”會“指導”乘客在支付寶或微信錢包進行操作,在“平臺”上輸入自己的銀行卡和驗證碼,不法分子趁機洗劫受害人的銀行卡。
防范提示:一旦收到了類似短信,首先要登錄航空公司官網對航班情況進行核實。據航空公司的政策,即便真的出現退票等情況,退款也會自動返回乘客最初購買機票所用的銀行卡、第三方支付軟件賬戶或代金卡的原賬戶上,不會要求乘客要再補充賬戶信息。還有一些聲稱航班異常需要在ATM機上改簽的就更加離譜,千萬不要輕信。
第五種,網貸詐騙
真實案例:家住深圳寶安的28歲女子小菲(化名),最近遭遇了一起網貸騙局,她本來想網貸借款4萬元,卻被以保證金、做銀行流水等名義,在社交平臺轉賬,騙走了9萬元。(來源于深圳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
騙術揭秘:犯罪分子冒充貸款機構或銀行等工作人員,謊稱有低利息、放貸快的款項,誘惑受害人上鉤;然后以為保證金、手續費、轉賬走流水提高額度等名目,引誘受害人付款;繼續提出,要交納更多費用才能獲得貸款的金額,此時受害人已經深陷詐騙圈套,會出于“一種將錯就錯”心理繼續交納錢財。
防范提示:如需要貸款,盡量通過有資質的正規貸款機構申請貸款,降低貸款的風險。如果真的遇到相關騙術,應當及時向警方報警,提供不法分子的手機、銀行賬號、存取款記錄等信息,便于警方開展案件偵破。
電信詐騙案有以下幾種形式:
一,網上購物詐騙
詐騙人員往往利用人們貪小便宜的心理設下網購陷阱,在淘寶等購物平臺及一些知名的社區論壇上發布虛假的商品信息,以“海淘品”、“走私免稅貨”、“超低價”等吸人眼球的噱頭誘使消費者上當。
一旦消費者被虛假信息吸引,試圖購買產品時,對方便又會以“參加抽獎活動”、“購買套餐優惠”等借口,引導消費者使用不安全的支付手段,或給出釣魚網站,或要求直接匯款,待消費者支付完畢,所謂的“賣家“便蒸發消失了。
二,冒充熟人詐騙
打電話冒充熟人電信詐騙的嫌疑人通常在市民接聽電話時會說“是我啊,這你都聽不出來”等很模糊的詞語,讓市民猜測自己的身份,一旦市民叫出任何人的名字,對方就會立刻冒認;還有些犯罪分子會從非法渠道購買市民的個人信息進行詐騙。
三,招工詐騙
由于杭州灣新區工廠較多,每年都有大量的外來人口前來找工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們急于找工作、人生地不熟的特點下手。通過發布誘人的高薪信息,開辦黑中介,利用老鄉身份介紹等手段進行詐騙,一旦上鉤就以各種理由收取手續費、服務費等。
四,中獎詐騙
這種詐騙方式是最常見也是最花樣百出的,詐騙者通過各種渠道獲得消費者的手機號碼、QQ號碼等信息,利用當下較火的電視節目,發布虛假的中獎信息,通過收取手續費或要求提供銀行賬號、身份證號等信息進行詐騙。
1.冒充政府、官方部門,以辦案需要、電話欠費、快遞欠費等手段進行詐騙,受害者因為緊張就可能會向詐騙犯透露自己的個人信息,甚至是銀行卡號和密碼,這時候詐騙犯就能很容易的竊取財產了。
2.利用QQ,通過假冒視頻冒充朋友對其他人進行借錢詐騙,這個中招的人不少,如果遇到朋友借錢,最好是電話確認一下。
3.如果經過逛論壇或者貼吧,肯定經常會在論壇、QQ、郵箱等地方收到中獎信息,如果回復了這些信息,對方就會以交納稅金、手續費等借口詐騙。只要是需要交錢的中獎信息都是詐騙的,不可信。
4.有一些詐騙犯還喜歡撥打電話虛構綁架家人的電話來進行詐騙,不少的老人吃了這招的虧,這也說明了老年人比較好騙,作為家人一定要好好的教育家里的老年人不要輕信這類信息。
新刑法規定的電信詐騙案的立案標準?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依法嚴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
(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詐騙數額累計計算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
5.曾因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行政處罰的;
6.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或者詐騙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
7.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賑災、募捐等社會公益、慈善名義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追呼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干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木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的。
(三)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具有前述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上述規定的“接近”,一般應掌握在相應數額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騙得財物的,以詐騙罪(既遂)定罪處罰。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數量達到相應標準十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上述“撥打詐騙電話”,包括撥出詐騙電話和接聽被害人回撥電話。反復撥打、接聽同一電話號碼,以及反復向同一被害人發送詐騙信息的,撥打、接聽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累計計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發送信息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五)電信網絡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六)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罰,在確定量刑起點、基準刑時,一般應就高選擇。確定宣告刑時,應當綜合全案事實情節,準確把握從重、從輕量刑情節的調節幅度,保證罪責刑相適應。
(七)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嚴格控制適用緩刑的范圍,嚴格掌握適用緩刑的條件。
(八)對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被告人,應當更加注重依法適用財產刑,加大經濟上的懲罰力度,最大限度剝奪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三、全面懲處關聯犯罪
(一)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中,非法使用“偽基站”“黑廣播”,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的,以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行為,構成數罪的,應當依法予以并罰。
(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沒有證據證明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明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轉賬、套現、取現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1.通過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刷卡套現等非法途徑,協助轉換或者轉移財物的;
2.幫助他人將巨額現金散存于多個銀行賬戶,或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的;
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個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攝像頭、偽裝等異常手段,幫助他人轉賬、套現、取現的;
4.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證明開設的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后,又幫助他人轉賬、套現、取現的;
5.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通過手機充值、交易游戲點卡等方式套現的。
實施上述行為,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實施上述行為,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或案件尚未依法裁判,但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該犯罪行為確實存在的,不影響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認定。
實施上述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詐騙信息大量傳播,或者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之一的規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七)實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之行為,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同時構成詐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八)金融機構、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業務經營者等在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被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準確認定共同犯罪與主觀故意
(一)三人以上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犯罪集團中組織、指揮、策劃者和骨干分子依法從嚴懲處。
對犯罪集團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的從犯,特別是在規定期限內投案自首、積極協助抓獲主犯、積極協助追贓的,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全部犯罪包括能夠查明具體詐騙數額的事實和能夠查明發送詐騙信息條數、撥打詐騙電話人次數、詐騙信息網頁瀏覽次數的事實。
(二)多人共同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對其參與期間該詐騙團伙實施的全部詐騙行為承擔責任。在其所參與的犯罪環節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認定為從犯。
上述規定的“參與期間”,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著手實施詐騙行為開始起算。
(三)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資金支付結算賬戶、手機卡、通訊工具的;
2.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3.制作、銷售、提供“木馬”程序和“釣魚軟件”等惡意程序的;
4.提供“偽基站”設備或相關服務的;
5.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
6.在提供改號軟件、通話線路等技術服務時,發現主叫號碼被修改為國內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公共服務部門號碼,或者境外用戶改為境內號碼,仍提供服務的;
7.提供資金、場所、交通、生活保障等幫助的;
8.幫助轉移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套現、取現的。
上述規定的“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應當結合被告人的認知能力,既往經歷,行為次數和手段,與他人關系,獲利情況,是否曾因電信網絡詐騙受過處罰,是否故意規避調查等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認定。
(四)負責招募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活動,或者制作、提供詐騙方案、術語清單、語音包、信息等的,以詐騙共同犯罪論處。
(五)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五、依法確定案件管轄
(一)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
“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詐騙電話、短信息、電子郵件等的撥打地、發送地、到達地、接受地,以及詐騙行為持續發生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
“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騙時所在地,以及詐騙所得財物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等。
(二)電信網絡詐騙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案件,詐騙數額當時未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后續累計達到“數額較大”標準,可由最初發現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公安機關可以在其職責范圍內并案偵查:
1.一人犯數罪的;
2.共同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4.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直接關聯,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的。
(四)對因網絡交易、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關系形成多層級鏈條、跨區域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五)多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立案偵查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有爭議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協商解決。經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六)在境外實施的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實、有利于訴訟的原則,指定有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七)公安機關立案、并案偵查,或因有爭議,由共同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由該公安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機關應在指定立案偵查前,向同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通報。
(八)已確定管轄的電信詐騙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歸案后,一般由原管轄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管轄。
六、證據的收集和審查判斷
(一)辦理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確因被害人人數眾多等客觀條件的限制,無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陳述的,可以結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陳述,以及經查證屬實的銀行賬戶交易記錄、第三方支付結算賬戶交易記錄、通話記錄、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被害人人數及詐騙資金數額等犯罪事實。
(二)公安機關采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證明材料,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批準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法律文書和所收集的證據材料,并對其來源等作出書面說明。
(三)依照國際條約、刑事司法協助、互助協議或平等互助原則,請求證據材料所在地司法機關收集,或通過國際警務合作機制、國際刑警組織啟動合作取證程序收集的境外證據材料,經查證屬實,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公安機關應對其來源、提取人、提取時間或者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保管移交的過程等作出說明。
對其他來自境外的證據材料,應當對其來源、提供人、提供時間以及提取人、提取時間進行審查。能夠證明案件事實且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七、涉案財物的處理
(一)公安機關偵辦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應當隨案移送涉案贓款贓物,并附清單。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應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時就涉案贓款贓物的處理提出意見。
(二)涉案銀行賬戶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賬戶內的款項,對權屬明確的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查實全部被害人,但有證據證明該賬戶系用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且被告人無法說明款項合法來源的,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認定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三)被告人已將詐騙財物用于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1.對方明知是詐騙財物而收取的;
2.對方無償取得詐騙財物的;
3.對方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詐騙財物的;
4.對方取得詐騙財物系源于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