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輪候查封同一財產債務清償順序怎樣啊
法院輪候查封同一財產,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按查封的順序清償債務。除此之外,區分以下情況處理:
1、被執行人是個人的,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在財產處置時,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2、被執行人是單位的,如果符合破產條件,而不申請破產或者法院不受理破產的,按查封的先后順序清償。
《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法院輪查同一財產是不當的,債務清償應以最先查封的債權人受償。然后多個債權人參與分配。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清償。
沒有約定的: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條
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零九條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 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序開始后,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終結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條
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并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后的剩余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財產保全,法院有先后順序嗎
肯定是有順序的,按照法院做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的先后順序確定,在執行(尤其是多起訴訟的執行)中,有非常大的影響,在執行時會各債權人按照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第90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一、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 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 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 ,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 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 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 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89.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 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90.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 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 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 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 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91.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 的法院主持進行。
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 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后進行。
92.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 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該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 配申請書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說明執行情況。
93.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 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94.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 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后,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 配。
95.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分配給各債權人后,被執行人對其剩余債務應 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 人的申請繼續依法執行。
96.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注銷或歇業,其 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參照本規定90條至95條的規定,對各債權 人的債權按比例清償。
法院執行有沒有先后順序
肯定是有順序的,按照法院做出財產保全裁定書的先后順序確定,在執行(尤其是多起訴訟的執行)中,有非常大的影響,在執行時會各債權人按照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規定“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第90條規定“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八十八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法院執行有先后順序的,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稅款;然后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后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第五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15〕5號)
二十一、執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四條 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場。
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被拘傳人進行調查詢問,調查詢問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法可能采取拘留措施的,調查詢問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人民法院在本轄區以外采取拘傳措施時,可以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人民法院,當地人民法院應予協助。
第四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與財產信息,掌握相關信息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
第四百八十六條 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非經查封、扣押、凍結不得處分。對銀行存款等各類可以直接扣劃的財產,人民法院的扣劃裁定同時具有凍結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第四百八十八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組織拍賣,也可以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拍賣。
交拍賣機構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拍賣活動進行監督。
第四百八十九條 拍賣評估需要對現場進行檢查、勘驗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協助義務人予以配合。被執行人、協助義務人不予配合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進行。
第四百九十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一、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 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 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 ,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 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 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 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89.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 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90.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 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 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 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 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91.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 的法院主持進行。
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 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后進行。
92.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 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該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 配申請書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說明執行情況。
93.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 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94.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 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后,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 配。
95.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分配給各債權人后,被執行人對其剩余債務應 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 人的申請繼續依法執行。
96.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注銷或歇業,其 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參照本規定90條至95條的規定,對各債權 人的債權按比例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一、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 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 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 ,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 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 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 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89.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 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90.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 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 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 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 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91.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 的法院主持進行。
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 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后進行。
92.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 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該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 配申請書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說明執行情況。
93.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 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94.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 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后,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 配。
95.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分配給各債權人后,被執行人對其剩余債務應 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 人的申請繼續依法執行。
96.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注銷或歇業,其 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參照本規定90條至95條的規定,對各債權 人的債權按比例清償。
有
法院執行的財產先后順序是怎樣的
債務是有清償順序的,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一、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
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
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
,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
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
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
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89.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
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90.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
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
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
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
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91.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
的法院主持進行。
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
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后進行。
92.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的,應當向其原申請執行法院提交參與分配
申請書,寫明參與分配的理由,并附有執行依據。該執行法院應將參與分
配申請書轉交給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說明執行情況。
93.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
人,可以申請參加參與分配程序,主張優先受償權。
94.參與分配案件中可供執行的財產,在對享有優先權、擔保權的債
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順序優先受償后,按照各個案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
配。
95.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分配給各債權人后,被執行人對其剩余債務應
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
人的申請繼續依法執行。
96.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未經清理或清算而撤銷、注銷或歇業,其
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參照本規定90條至95條的規定,對各債權
人的債權按比例清償。
執行程序中的財產分配順序是怎樣的
執行程序中的財產分配順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十八條,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第八十九條被執行人為企業法人,其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可告知當事人依法申請被執行人破產。
第九十條,被執行人為公民或其他組織,其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
第九十一條,對參與被執行人財產的具體分配,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凍結的法院主持進行。
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后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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