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等法律規定:免予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
二、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p>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 的,經過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p>
三、由于已經觸犯《刑法》規定,構成了犯罪,由于其減輕等情節,免于刑事處罰,因此公安部門仍然有犯罪記錄(即通常所稱的“案底”)。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刑事訴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定,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案件審理后作出無罪判決的情況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法定無罪,一類是證據不足的無罪。
一、兩者的法律依據不同
如上所述,免予刑事處罰所依據的是《刑法》三十七條的規定,而無罪判決所依據的是《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定。一個是實體法,一個為程序法。
二、兩者的適用條件不同
從《刑法》第三十七條我們可以知道,免予刑事處罰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犯罪情節輕微,二是不需要判處刑罰。
只有當兩個條件同時符合時,才能適用免予刑事處罰。應該指出的是,在刑法總則和分則中,我們還多次看到“免除處罰”這個概念,免除處罰與免予刑事處罰二者的法律實質后果都是定罪而不處罰,但它們是性質不同的兩種刑罰適用制度。
免予刑事處罰并不排除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實際上從《刑法》三十七條后面的規定我們就能理解:“……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免于刑事處罰
不算前科。
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p>
《刑法》規定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滿14歲,是不需要負任何的刑事責任的。這個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擴展資料:
刑事處罰主要是人身罰和財產罰,但主體是人身罰。具體情況是:
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屬于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按照刑法的規定:
(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區依法矯正。
(3)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服從有關規定;勞動中應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期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征是:一是刑罰的最低檔;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三是勞動有報酬。四是羈押時間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死刑是我國刑罰中最重的一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執行的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和政治權的刑法,因此,死刑是嚴格控制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免于刑事處罰
不算前科。
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
第十六條 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我國《刑法》規定對于刑事犯罪的追訴期限
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條 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等等。追訴時效具有法定約束力,超過追訴時 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p>
《刑法》規定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滿14歲,是不需要負任何的刑事責任的。這個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一般來說不具備完全的是非判斷能力,因此,很多事情就算是自行作出或者依靠自己的判斷做出。如果因為一次的錯誤,反而要受到刑罰,這樣可能葬送掉了一個少年的青春。
另外,從社會倫理來講,一般來說,14歲的少年,還算是沒有發育完全的人,在這個年齡段,很多時候會以偏概全、一概而論,這樣的年紀即使是“故意”做出某種行為,應該說并不是他們“自行判斷”而得出的行為結果,他們往往不懂得后果的嚴重性和危害性。
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免于刑事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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