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方式有哪些?支付保險賠償費屬不屬于1、違法實施罰款、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稅款的,返還財產;
2、違法實施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造成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4、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5、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國家賠償為法定,因此支付保險賠償費不屬于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 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目前我國的國家賠償分為哪幾種方式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國家賠償的方式包括哪些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違法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例如某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王某進行刑訊逼供致王傷殘,王某可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1.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其賠償范圍包括: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5)違法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的; (6)違法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7)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侵犯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2.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秶屹r償法》對刑事賠償作出具體規定,對于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意義。刑事賠償的范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3.司法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要給予有限制的賠償。
國家賠償法的責任方式如下:支付賠償金;返還財產;恢復原狀。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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