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罪怎么認定及其刑事責任
您好!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行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為;
2、客觀上必須發生了致人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上的表現為過失,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該過失是針對死亡結果而言。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其神圣不可侵犯,已為憲法所肯同,理應由其子法貫徹。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本法第233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本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客觀要件
過失致人死亡罪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這里,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并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為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里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但由于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首先,無論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客觀行為,還是社會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其次,對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的預見,要求行為人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和辨別能力。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知識水平及對客觀事物的觀察和認識能力、對自身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的認識,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們是限制行為能力(含責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們對過失行為負刑事責任。本次刑法修訂中于第17條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中的"殺人罪"明確界定為"故意殺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主觀要件
過失致人死亡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根據一般人的能力和行為時的客觀條件,行為人能夠預見并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只是因為其疏忽大意才未預見,以致發生嚴重危害結果,他就應當對此結果負法律責任。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已經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這種結果的發生。由于行為人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進而產生了避免這種結果發生的責任,他卻沒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因此,行為人應對自己因主觀上的過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輕信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區別于間接故意殺人的界限。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三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謝謝閱讀!
過失致人死亡罪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包括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兩種。第二百三十三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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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避險造成他人重傷不作為導致他人死亡如何定罪?
過失致人重傷+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如何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其神圣不可侵犯,已為憲法所肯同,理應由其子法貫徹。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本法第233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本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本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素: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這里,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本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并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為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3、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里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但由于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本罪主體。首先,無論從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客觀行為,還是社會危害性上看,本罪均不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其次,對過失致人死亡的結果的預見,要求行為人具有一定的認識能力和辨別能力。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發育尚不成熟,知識水平及對客觀事物的觀察和認識能力、對自身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結果的認識,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們是限制行為能力(含責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們對過失行為負刑事責任。本次刑法修訂中于第17條將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應負刑事責任的犯罪中的“殺人罪”明確界定為“故意殺人罪”,其意亦在于此。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根據一般人的能力和行為時的客觀條件,行為人能夠預見并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只是因為其疏忽大意才未預見,以致發生嚴重危害結果,他就應當對此結果負法律責任。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已經預見,但卻輕信能夠避免這種結果的發生。由于行為人已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進而產生了避免這種結果發生的責任,他卻沒有有效地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沒有盡到自己應盡的責任。因此,行為人應對自己因主觀上的過于自信所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輕信能夠避免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區別于間接故意殺人的界限。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三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您失致死亡罪指行疏忽意沒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輕信能夠避免造死亡剝奪命權行 特征 ()本罪侵犯客體命權; (二)本罪犯罪客觀面表現: 依、行具致死亡行; 貳、客觀必須發致死亡結; 三、行失行與害死亡結間關系 (三)本罪犯罪主體般主體即滿十六周歲、具刑事責任能力自均構本罪主體; (四)本罪犯罪主觀表現失包括于自信失疏忽意失兩種該失針死亡結言 構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客體命權命權自其命維持安全利益內容格權其神圣侵犯已憲所肯同理應由其貫徹剝奪命權行論故意失均具社危害性應受刑打擊本第貳三三條規定故意殺罪本條規定失致死亡罪 客觀要件 失致死亡罪本罪客觀面表現失致使死亡行構本罪客觀面必須同具備三要素: 依、客觀必須發致死亡實際本罪立前提 貳、行必須實施失致死亡行行行能意識或者說故意致使死亡結發沒預見失本罪屬結犯行故意并影響其結失點同意識實施故意剝奪命行故意殺罪同失致死亡行作失致死亡行作失致死亡行兩種情況 三、行失行與害死亡結間必須具間接關系即害死亡由于行行造死亡包括場死亡傷勢重或者沒救條件經搶救死亡否則行應承擔失致死亡罪刑事責任行失行致重傷由于其素介入(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染)致使害死亡應追究行失重傷罪刑事責任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要件般主體凡達定責任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自均能構本罪已滿依四周歲滿依陸周歲自能本罪主體首先論行主觀惡性、客觀行社危害性看本罪均嚴重破壞社秩序犯罪其失致死亡結預見要求行具定認識能力辨別能力滿依四周歲滿依陸周歲未由于身發育尚熟知識水平及客觀事物觀察認識能力、自身行能造危害結認識都定局限性所限制行能力(含責任能力)律要求失行負刑事責任本刑修訂于第依漆條已滿依四周歲滿依陸周歲自應負刑事責任犯罪"殺罪"明確界定"故意殺罪"其意亦于 主觀要件 失致死亡罪本罪主觀面表現失即行其行結抱失理狀態包括疏忽意失于自信失疏忽意失指行主觀自行能造死亡結應預見沒預見應預見律行實施某種意識行能造死亡結主觀認識要求根據般能力行客觀條件行能夠預見并防止危害結發其疏忽意才未預見致發嚴重危害結應結負律責任于自信失指行自行能造害死亡結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種結發由于行已預見自行能發死亡結進產避免種結發責任卻沒效防止死亡結發沒盡自應盡責任行應自主觀于自信所造危害結負刑事責任輕信能夠避免死亡結發于自信失致死亡區別于間接故意殺界限 刑條文 第二百三十三 失致死亡處三七期徒刑;情節較輕處三期徒刑本另規定依照規定 謝謝閱
一、過失致人死亡罪如何認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
(一)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與意外事件的界限
兩者的共同點在于:
1、客觀上行為人的行為都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結果。
2、主觀上行為人都沒有預見這種結果的發生。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于要查明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對死亡結果的發生,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過失而沒有預見,則屬于過失致人死亡。如果是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而引起死亡的,就是刑法上的意外事件,行為人對此不應負刑事責任。
(二)不作為致人死亡行為的定性
不作為致人死亡不僅可以成立故意殺人罪,而且也可以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區分這兩者的關鍵在于,行為人對其不作為行為導致他人死亡的結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態,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在司法實踐中,尤其要注意這樣一種情況,即:行為人先前意外地或過失地導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險,行為人能搶救而不搶救,放任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對行為人不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認為是意外事件而認定行為人無罪,而應對其以間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其次,再從犯罪客觀方面來看,出于被告人的傷害行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險狀態時,被告人就負有防止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特定義務,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僅不采取積極的搶救措施,反而一聲不吭甚至一走了之,從而導致了被害人因貽誤搶救時間而死亡。
二、怎樣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索;
1、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這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這里,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是有意識的,或者說是故意的,但對致使他人死亡結果發生是沒有預見的,是過失。過失致人死亡罪屬結果犯,行為的故意并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這點同有意識地實施故意剝奪他人生命行為的故意殺人罪不同。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可以分為作為的過失致人亡行為和不作為的過失致人死亡行為兩種情況。
3、 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這里死亡包括當場死亡和因傷勢過重或者當時沒有救活的條件經搶救而死亡。否則行為人不應承擔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致人重傷,但由于其他人為因素的介入(如醫師未予積極搶救或傷口處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只應追究行為人過失重傷罪的刑事責任。
過失致人死亡認定,我給幾條,套一下就行了。
1、首先是一句廢話,必須有人非正常死亡。
2、死亡愿意是由于他人行為造成的。
3、行為人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4、行為人沒有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而是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過于自信)
直接故意就是目的明確,計息追求他人死亡的結果,間接故意就是明知自己的行為能夠造成危害的結果,仍然進行此行為。
疏忽大意是指應當預見危害結果而沒有預見到;過于自信是指相信不會發生危害結果。
上述四者都是否定的話,屬于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前兩者肯定是故意殺人,后兩者肯定是過失致人死亡。
一般實務中如果不能確定故意和過失,首先要調查是否存在故意的動機,同時結合勘驗檢查和尸檢報告等其他證據總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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