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賭博欠錢還不起的,當事人可以不還該債權。因為該賭博欠下的債權是不受我國法律保護的,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可以不予償還。如果對方窮追不舍的話,可以報警保護自己,但是個人也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非法活動而借款,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因此,因賭博所產生的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可選擇不還錢。賭博是一種民事行為,但卻是一種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對賭博是明令禁止的,不得賭博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公民和法人必須無條件遵守。本案債務是因賭博所生的債務,因其違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當然不產生債的效力。賭博行為也是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又稱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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