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根據法律規定,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兩個方面。其中積極條件包括:(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消極條件包括:(一)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二)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察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或者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除外。詐騙罪在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下,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即使有其他嚴重情節,也可能被判處期限較長的有期徒刑。且詐騙罪不屬于嚴重暴力犯罪,因此在詐騙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不是犯罪集團的主犯、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不致有礙偵查的情況下,詐騙罪的罪犯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分析:詐騙罪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取保候審的。詐騙罪在沒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況下,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即使有其他嚴重情節,也可能被判處期限較長的有期徒刑。且詐騙罪不屬于嚴重暴力犯罪,因此在詐騙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不是犯罪集團的主犯、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不致有礙偵查的情況下,詐騙罪的罪犯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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