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是從輕還是減輕刑罰?
自首是從輕、減輕刑罰都是有可能的,自首的犯罪分子首先會如實敘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若是公安機關由于自首的行為獲得了關鍵信息,有效的防止了嚴重后果發生的,那么就會減輕處罰,其他情形一般是從輕處罰。
一、自首是從輕還是減輕刑罰? 自首是從輕、減輕刑罰都是有可能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二、如何把握對自首情節的認定? 對自首者的適當量刑是自首從寬制度得以正確進行的保證,根據中國《刑法》第57條規定的量刑一般原則和司法實踐經驗,一般認為,自首量刑的一般原則應掌握下列三點: 1、主要根據犯罪事實。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會的持續狀態結束,但是給社會造成的損害并不會因自首而消滅。犯罪人投案自首,僅僅表明對自己所犯罪行的態度,并不會改變其原來犯罪事實。因此,審判人員在決定對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須以其犯罪事實為主要根據。在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輕重對照有關法律,擬定一個刑罰幅度,而后結合自首的從寬情節,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嚴寬適度,不枉不縱。 2、具體考慮自首情況。主要包括: (1)自首的時間。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時間早晚,說明其悔悟時間的早晚;同時也說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對社會危害性的持續狀態長短。 (2)自首的原因及動機。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認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動機的三大要素,悔罪態度好的情況下,投案自首的,也說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時也要考慮; (3)交待罪行的情況。交待罪行是否徹底,是否主動,也說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4)犯罪分子有無主動表現。這四大情節,審判人員在量刑時一定要注意的。 自首后一般都是會被從輕處罰的,若是由于其自首并闡述犯罪事實,使得司法機關有效的防止了他人繼續實施違法行為,那么此時會根據其立功表現減刑處理。具體的量刑是由法院或者是檢察院進行的,若是有自首情形的,必須要結合公安機關提交的犯罪分子自首后的表現來確定。
2022自首的處罰原則是什么?
一、 自首的處罰 原則是什么 根據新 刑法 第67條的規定,對于 自首 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這一規定,首先應當理解是在立法中對于自首犯從寬處罰的根據。如果對自首犯不能正確地適用 刑罰 ,那么正確認定自首就失去了意義。下面僅就司法實踐中的幾個情節談一下對自首的處罰原則。 (一)、要考慮法定的從重、從輕情節。具有法定從重情節,特別是具有法定應當從重情節的,一般應當從重處罰,可不考慮自首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 共同犯罪 中的 從犯 、脅從犯、 防衛過當 犯、未成年人犯、 犯罪中止 等,應當將自首情節與其他法定從輕情節綜合考慮,確定具體的刑罰。 (二)、從犯罪的輕重考慮。一般來講,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犯罪較重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罪行特別嚴重、犯罪手段極為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民憤極大或犯罪之前,即預謀犯罪后投案,鉆法律的空子的,可不從輕處罰。 (三)、從自首者的人身危險性考慮。自首者人身危險性大的,如慣犯、 累犯 、再犯等犯罪惡習很深者可以不從輕,或從輕幅度小一些;對于人身危險性小的偶犯、初犯等,則可以從輕,且幅度可適當大一些。因而,相同的自首情節,可能會因自首者的人身危害性不同而受到不同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如何認定自首?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自首應該把握好“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兩個方面: (一)、自動投案的認定可以從投案的時間、投案的自動性、投案對象、投出的對象四方面來把握: 1、投案時間。對自動投案的時限,現行刑法典對之作了較為寬松的規定,既可以是在犯罪事實被發覺前,也可以是在犯罪事實被發覺后,但必須發生在尚未歸案之前。對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后嫌疑人又逃跑的,也應視為尚未歸案的情形。在司法機關追捕、通緝 犯罪嫌疑人 過程中,自動歸案的,仍應視為自動歸案。 2、投案的自動性。這是確認自動投案成立與否的關鍵。認定投案的自動性涉及兩個問題:一是投案的動機。投案的動機因人而異,動機如何不影響自動投案的成立;二是自動的程度。實踐中,行為人自動投案的自動性程度差異是很大的,但從自首制度宗旨來考慮,自動程度之大小并不影響自動投案的成立,最多成為量刑所考慮的因素。 3、投案對象。根據司法解釋規定自動投案的對象是司法機關(公、檢、法三機關),同時又規定了視為司法機關的投案對象,包括個體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其他有關負責人員。從而擴大了投案對象的范圍從機關、組織到個人均成為投案的對象。 4、投出的對象。投出的對象即個體把什么交付與司法機關處理。通常認為投案就是個體把自己送去司法機關,交由其處理。 自首與 立功 都屬于法定量刑情節,而這也是法官在判刑處罰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的情節,但實際是否成立自首或者立功,還需要作出相應的認定。其中,對 自首的認定 ,需要把握住“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兩個方面。
自首可以降低一個檔次量刑嗎
被認定為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過,這里是“可以”,不是“應當”,因此,犯罪后不是必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要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進行確定。但是,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對量刑是有一定好處的,可以爭取寬大處理。所以,犯罪分子作案后,可以積極選擇自首,悔罪表現明顯的,即可以被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判處徒刑的也可以爭取早日回歸社會。被認定為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如果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將被判管制,或者短期的拘役等,因為相對來說犯罪較輕,所以可以爭取被免除刑罰。另外,犯罪后自首的,需要滿足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兩個條件,否則的話將無法認定為自首。
一、自首認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
2、必須接受審查和追訴。
3、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投案自首的相關量刑規定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7、犯罪較輕(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自首就一定會減輕刑事處罰嗎
一、 自首 就一定會減輕刑事處罰嗎 只要不是罪大惡極的極端犯罪行為,都會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符合條件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 》對 自首的處罰 原則: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自首如何處罰 根據新刑法第67條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這一規定,首先應當理解是在立法中對于自首犯從寬處罰的根據。如果對自首犯不能正確地適用 刑罰 ,那么正確認定自首就失去了意義。下面僅就司法實踐中的幾個情節談一下對自首的處罰原則。 一是要考慮法定的從重、從輕情節。具有法定從重情節,特別是具有法定“應當從重”情節的,一般應當從重處罰,可不考慮自首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 共同犯罪 中的 從犯 、脅從犯、 防衛過當 犯、未成年人犯、 犯罪中止 等,應當將自首情節與其他法定從輕情節綜合考慮,確定具體的刑罰。二是從犯罪的輕重考慮。一般來講,犯罪較輕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犯罪較重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罪行特別嚴重、犯罪手段極為惡劣、后果特別嚴重、民憤極大或犯罪之前,即預謀犯罪后投案,鉆法律的空子的,可不從輕處罰。三是從自首者的人身危險性考慮。自首者人身危險性大的,如慣犯、 累犯 、再犯等犯罪惡習很深者可以不從輕,或從輕幅度小一些;對于人身危險性小的偶犯、初犯等,則可以從輕,且幅度可適當大一些。因而,相同的自首情節,可能會因自首者的人身危害性不同而受到不同的處罰。總之,只有正確界定自首并掌握處罰原則,才能在司法實踐中使自首制度得到完善的實施。 自首分為了一般自首和 特別自首 ,而不管是哪種自首其實都是有很大可能對犯罪分子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甚至還可以對犯罪分子免除處罰,也就是說此時雖然定罪了,但實際因為情況的不同,也是可以對其免除處罰的。而除了自首之外,若是有 立功 情節,那也是可以對罪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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