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
1、虛假廣告的行政責任主要包括:①停止發布廣告并使用同樣的廣告費用,在原來發布虛假廣告的媒體上公開更正消除影響;②處以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果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虛假廣告發布過程中也有責任的,比如和廣告業主串通制作,發布虛假廣告,或者明知是虛假的還設計、制作、代理、發布虛假廣告,或者不按照規定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應當沒收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2、虛假廣告的民事責任《廣告法》第38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發布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針對一些商業促銷廣告中嚴重存在的對產品(服務)質量的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現象,《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在廣告中對產品質量作出虛假宣傳的,依照廣告法追究法律責任。從產品質量法角度對廣告法的相應規定作出呼應,為打擊以虛假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見本書附錄),消費者還可依照《消法》第四十九條,向發布虛假廣告的廣告主索取加倍賠償。
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
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在有償獲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時期內依法享有的權益。
發布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廣告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全部民事責任。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廣告法》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方法》第三條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欺詐消費者行為:
(一)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謊稱是正品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廣告法虛假宣傳如何處罰
廣告法虛假宣傳的處罰方法如下:
1、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2、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虛假廣告一般是經營者對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來源等情況,或對所提供的勞務、技術服務的質量規模、技術標準、價格等資料進行夸大,無中生有的與事實情況不符的宣傳。對于廣告經營者在明知或應知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依法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商家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該怎么懲罰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進行虛假宣傳行為,不僅需要負擔行政處罰的后果,還要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以及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姓名、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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