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的判刑標準分別是什么
詐騙案判刑標準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屬于詐騙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屬于詐騙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一、達到以上數額,又具有以下情節的,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近親屬諒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 詐騙近親屬的財物,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 二、共同犯罪的詐騙罪量刑標準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詐騙罪量刑標準(未遂):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詐騙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別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既遂處罰。 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怎樣構成詐騙罪要件是什么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及量刑標準
刑法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一)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二)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四)客觀要件: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詐騙罪的判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