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法庭秩序罪怎么進行處罰
擾亂法庭秩序罪怎么進行處罰擾亂法庭秩序罪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擾亂法庭秩序的情形包括: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
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一)聚眾哄鬧、沖擊法庭的;
(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
(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
(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擾亂法庭秩序罪規定
《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20條規定 擾亂法庭秩序 罪管轄范圍:以下五種行為要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要受到處罰: 1、 非法攜帶槍支 、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進入法庭; 2、哄鬧、沖擊法庭; 3、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 訴訟參與人 ; 4、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 5、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擾亂法庭秩序罪 是指聚眾哄鬧、沖擊法庭,或者毆打、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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