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有哪些司法解釋和規定?
第一條 行為人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第三條 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一)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六)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第四條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第五條 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第六條 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第七條 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第八條 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犯罪嫌疑人尋釁滋事的動機是多樣的,有的時候可能是因為債務糾紛,因個人婚戀、家庭糾紛等原因,嫌疑人沒有通過正當途徑發泄本人的負面情緒,而采取尋釁滋事的做法去擾亂社會秩序,不管動機是怎樣的,尋釁滋事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如果有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搗亂、毆打傷害無辜群眾,涉嫌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給人民群眾造成極大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認定也需要一定條件,那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果有人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搗亂、毆打傷害無辜群眾,涉嫌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給人民群眾造成極大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認定也需要一定條件,那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下面我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一、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3)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二、尋釁滋事輕傷2級怎么判 1、根據法律規定,尋釁滋事致人輕傷的涉嫌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三、尋釁滋事罪的的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損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控制: (一)隨意毆傷別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謾罵、恫嚇別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許恣意損毀、占用公私資產,情節嚴峻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搗亂。形成公共場所次序嚴峻紊亂的。 糾集別人屢次實施前款行為,嚴峻損壞社會次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夠并處罰金。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等相關法律知識。通過上文介紹,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年滿16歲的自然人,主觀要件是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客觀要件是無事生非、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是怎么規定的?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對于尋釁滋事行為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尋釁滋事從字面上理解就是隨意的毆打、騷擾他人,可能是沒有任何緣由的,可能會影響到社會的公共安全,還會產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嚴重后果,所以對于尋釁滋事的行為要嚴格大家,很多人對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是怎么規定的不清楚,讓我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一、尋釁滋事治安處罰的條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二、尋釁滋事罪的刑法有關條款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 [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應予立案追訴 根據刑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綜上所述,大家都知道刑法當中也規定了什么行為是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罪的,但是構成犯罪要符合犯罪構成還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我已經告訴大家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是怎么規定的了,如果沒有構成犯罪,尋釁滋事可能也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尋釁滋事是一種影響不好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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