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跟快遞公司進行溝通,如果有保值,則按何值價格賠償。如果無保值,原則最多只能按三倍郵費價格賠。
而在案例中已有按原價賠償的情況,若是和快遞公司溝通無果,則要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咨詢正規的法律人員,一定要按照法律進行正確維權,不可意氣行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只能賠運費的3倍。
如果快遞途中發生丟失的,保價快遞應按照快遞公司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來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收件人收件時發現快遞已經破損,收件人可以拒絕收件。
《郵政法》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郵政法》第四十八條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給據郵件損失,郵政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價的給據郵件的損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過錯。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第二十九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快遞服務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下列物品禁止寄遞:
(一)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物品;
(二)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彈藥、麻醉藥物、生化制品、傳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四)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種貨幣;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第三十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建立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加強生產安全和應急管理。
第三十一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用戶不能出具安全證明的,不予收寄。
如果快遞丟失一般快遞公司都是要負責的,請在第一時間保留證據,然后根據所購物品的記錄確定價值,并且要求快遞公司賠償相應金額。如果協商不成,收件人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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