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怎么規定的
司法實務中對 正當防衛 的認定是很重要的,畢竟如果可以認定行為人屬于正當防衛的話,則此時即使造成了損害,防衛人也是不用承擔責任。但要是防衛超過了必要的限度構成 防衛過當 。不過 刑法 中的正當防衛是如何規定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是怎么規定的 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由此可知:正當防衛是國家賦予公民的一項合法權利,它不是一種報復手段,也不是給予防衛人以制裁犯罪的權利,因而也不是一種懲罰的措施。而且正當防衛是為了制止住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不是為了預防不法侵害者以后再去犯罪。 正當防衛是在緊急關頭為了保護合法的權利,而給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損害的必要手段。行使正當防衛權利的諸條件的統一,就是正當防衛的構成,其包括主觀條件和客觀條件。從客觀上看,正當防衛行為是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保護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正當行為,它不僅不具有社會危害性,而且是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從主觀上看,正當防衛行為是防衛人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出于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權利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種抵抗和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 行為人主觀上不具有危害社會的故意和過失,是它同犯罪的本質區別。由于正當防衛是采取給不法侵害者造成損害的方法實施的,所以法律又嚴禁濫用防衛權,只有符合條件的合法的防衛行為,才是正當的,才不負刑事責任。 二、正當防衛的條件有哪些 (一)起因條件,即不法侵害行為的存在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行為來實施,這是正當防衛的本質所在。所謂不法侵害行為,是指對法律所保護的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行為。為法侵害行為有兩個特征:一是不法侵害行為必須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具有社會危害性;二是不法侵害必須具有侵害的緊迫性。在前述的案例中,“李四正要殺王五”的描述說明:李四針對王五的不法侵害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具有侵害的緊迫性,符合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 (二)時間條件,即不法侵害的正在進行 正當防衛的的起因條件是不法侵害行為的存在,但并不是有了不法侵害行為,任何時候者可以實行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有時間的限制,即只有在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的過程中才能實行正當防衛。所謂正在進行,意味著不法侵害行為尚在繼續實行的過程中,只有這個時候才會產生正當防衛的必要。 1、不法侵害行為已經開始。只有在不法侵害行為開始以后,才可以對不法侵害人實行正當防衛,所以不法侵害行為開始的時間,也是正當防衛的開始時間。不法侵害行為已經開始表明不法侵害人已經著手直接實行侵害行為,使法律所保護的權益處于其直接威脅下。 2、不法侵害行為尚未結束。正當防衛始于不法侵害行為的開始,終于不法侵害行為的結束。不法侵害行為尚未結束表明不法侵害形成的危險狀態并未消失,威脅沒有排除,還有實行正當防衛的必要。 下面幾種情況,應認為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不能再實行正當防衛。 第一、不法侵害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侵害的結果已經造成,侵害者沒有進一步實施侵害的意圖。這時不法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危險已不存在,或雖存在一定的危險,但并非實施正當防衛所能排除。 第二、侵害者已經被制服或已經失去了繼續侵害能力,不法侵害在客觀上或事實上已經不可能再繼續進行。 第三、不法侵害行為確已自動中止。不管不法侵害行為是否已經完成,由于侵害人自動中止了不法侵害,不法侵害行為已不再繼續進行下去。 從案例中簡單的文字描述中我們可以知道:“李四正要殺王五”,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之中。 (三)對象條件,即只能對不法侵害人實施 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要解決的是防衛行為應該針對什么人實施的問題。由于正當防衛的目的在于制止住不法侵害行為,以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所以防衛行為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如果明知對方沒有實施不法侵害行為,而故意加以侵害,不是正當防衛,構成犯罪的,應按故意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無庸贅述,在案例中,李四正是不法侵害人。 (四)主觀條件,即防衛意圖的存在 刑法明文規定,正當防衛成立的主觀條件是防衛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即防衛人具有防衛的意圖,只有具備了正當防衛的意圖,才能保證防衛行為是對社會有益的行為并排除了防衛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防衛意圖也是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統一,它要求防衛人在主觀上認識到不法侵害行為的存在,并希望通過自己實施的防衛行為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侵害。據此,下列不具務防衛意圖的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 1、防衛挑撥。指行為人為達到某種目的,故意挑起對方先對自己進行侵害,然后借口實施“正當防衛”來加害對方的行為。 2、相互斗毆。指雙方都有非法侵犯對方的意圖而發生的互相侵害的行為。由于相互斗毆的雙方主觀上都不具有防衛意圖,所以雙方的行為均屬不法,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3、為保護非法利益而進行防衛。正當防衛所以是正義的,就在于它是為保護合法權益為目的,行為人出于保護非法權益的目的,由于缺乏防衛目的的正義性,所以不是正當防衛。 此時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之后,才有可能認定為防衛過當,而這個過程中就有可能認定為防衛過當的情況。一般在防衛超過必要限度的情況下,自然就需要防衛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了。
什么情況下算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是指我國相關的當事人進行正常的防衛,為了保護國家或公共、個人生命財產安全或相關利益的。我國對這類權益予以保護和支持。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許的,其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為條件。對于精神病人所為的侵害行為,一般認為可實施正當防衛。但是并非針對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例如貪污罪、瀆職罪等等不具有緊迫性和攻擊性的犯罪,一般不適用正當防衛制度。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才能對合法權益造成威脅性和緊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衛行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一般認為以不法侵害人開始著手實施侵害行為時開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十分明顯緊迫,且待其實施后將造成不可彌補的危害時,可以認為侵害行為已經開始。不法侵害的結束時間——當合法權益不再處于緊迫現實的侵害威脅的時候,視為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具體表現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喪失了侵害能力,主動中止侵害,已經逃離現場,已經無法造成危害結果且不可能繼續造成更嚴重的后果。在財產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為已經構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時挽回損失的,可以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前者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后者是指防衛人出于保護合法權益的動機。
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針對其本身進行防衛,才能保護合法權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況下,也只能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進行防衛,而不能對其沒有實行侵害行為的同伙進行防衛。如針對第三人進行防衛,則有可能構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衛亦或是緊急避險。也可以是對侵害人所帶協助其傷害的對象實施。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認定正當防衛其實并非易事,因為些許的心理差異就會造成行為上認定的不同,所以如果牽涉到刑事案件,自己有正當防衛情節,而被控防衛過當等,最好求助于專業的刑辯律師,幫助你正確認定正當防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什么是正當防衛需要滿足哪4個條件
(1)正當防衛是同犯罪做斗爭的一種有效手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犯,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
(2)正當防衛既是合法的行為,又是法律要求十分嚴格的行為,只有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第一,必須是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犯時,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第二,必須是非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時,才能實施正當防衛。
第三,實施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
第四,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
1.起因條件。正當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
(2)不法侵害并非僅限于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范圍。就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
(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并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對于未成年人以及精神病人實施的不法侵害,只要具有緊迫性,不管事前是否知道其為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或者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都可以對其進行防衛反擊。但在防衛手段上應有所節制。
4.主觀條件。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于正當防衛的目的,即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衛。因此,下列三種行為,不是正當防衛;
(1)防衛挑撥。是指行為人出于侵害的目的,以故意挑釁、引誘等方法促使對方進行不法侵害,爾后借口防衛加害對方的行為。
(2)相互的非法侵害行為。是指雙方都出于侵害對方的非法意圖而發生的相互侵害行為。
(3)為保護非法利益而實行的防衛。
5.限度條件。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別防衛的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一個標志。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一般就是在自己受到人身侵害的時候做出有限度的防御措施。如果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的人身傷害的話,那么就不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防衛過度的話,還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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