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一般多久有結果
取保候審一般是經過五到五個半個月左右結案。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在二個月以內,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在一個月到一個半月,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間是兩個月,所以加起來大概五到五個半個月的時間。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制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一、辦理取保候審的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二、取保候審需要遵循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七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取保候審申請提交后多久有答復
法律解析:
從申請 取保候審 到申請被批準之間的期限一般是辦案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的。 但根據相關規定,親屬或者 律師 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辦案機關應當在三日內給答復。即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及其法定 代理 人、近親屬或者 辯護人 有權申請 變更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監視居住 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申請多久有結果
一、取保候審申請多久有結果
1、取保候審申請,三天內會有結果。辦案機關在接到取保候審申請三日內,會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關于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后,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并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二、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可以上班
取保候審期間是否可以上班,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取保候審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因此需要將行蹤報告給公檢法機關。原則上,在法院給出有罪判決前,犯罪嫌疑人均屬無罪。但對于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
非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于非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取保候審期間的工作、工資問題并沒有明確的規定。若被取保候審人的工作與被偵查、起訴、審判的犯罪行為相關,會公檢法機關處于偵查、審查的需要,嫌疑人是沒有辦法的正常繼續工作的。但若工作與犯罪行為無關,那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符合單位規定與法律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被取保候審人是可以繼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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