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是什么?指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侵權責任糾紛(多以侵害自然人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為表現形式)。
1.確定侵權人
在互聯網上被他人誹謗后想要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首先要確定誰是侵犯我們的人。網絡侵權的案件當中,大家由于在網絡上發表內容,其所使用的個人名稱基本都是虛構的信息,針對于這個情況需要明確實際使用人是什么人,這樣才能確定起訴主體。
2.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
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行為大致有兩種,一種是為網絡用戶提供信息發布平臺,一種是向網絡用戶提供信息、產品或者服務。網絡服務提供者在向網絡用戶提供信息時如有誹謗行為,則作為直接侵權人出現,此時侵權人比較容易確定,只要追責運營網絡平臺的公司即可。
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時,直接侵權人首先是網絡用戶,基本沒有爭議。不容易確定的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也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個時候可以通知刪除,平臺有刪除義務!該通知可以自己動手,也可以委托律師出具律師函。無論何種途徑 ,都應當注意文件中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通知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
2.要求采取必要措施的網絡地址或者足以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的相關信息;
3.通知人要求刪除相關信息的理由。
3.證據固定
網絡侵權案件中的證據固定雖然被我安排在最后寫,但在實踐中收集固定證據是應當從知道被侵權的時候開始的,所以一定要引起重視。關于證據固定主要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誹謗(侵權)的證據,另一個是遭受損失的證據。
4.確認法院進行起訴
網絡侵權首先得找到有管轄權的法院,侵犯隱私權糾紛多為侵權之訴,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侵權之訴,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在實踐中,侵權行為實施地一般指報刊的引發地和傳閱地,侵權行為結果地包括受侵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住所地(隱私權糾紛公民住所地),除此之外,為應對網絡侵權,法律規定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地。
網絡侵權責任應當承擔的責任!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般可以要求對侵權人主張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等。而具體在訴求上,當事人可以主張:
(一)“停止侵害”。即讓侵權人停止發布侵權性的文字或視頻等創作,而對于已經發布的侵權性文字或視頻,侵權人應當刪除。
(二)“恢復原狀”。因為侵權人在這類案件中實施的侵權行為已經對受害人的名譽權造成了難以彌補的傷害并且有二次傷害的可能性。因此“恢復原狀”一般表現為侵權人向受害人以“賠禮道歉”等方式來“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三)“賠償損失“。雖然侵權人實施了上述的“停止侵害”,并且以“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方式“恢復原狀”了,但可能還會造成侵權人的其他損失,所以,受害人還可以主張損失賠償。損失包括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賠償。其中對于精神損失部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前提是造成嚴重精神損害,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可以根據:
1.侵權人的過錯;
2. 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獲利情況;
5. 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綜合考量。
更多網絡侵權關注古都李律了解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