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遺棄罪?認定條件是什么?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以前的時候生活艱難,很多人都迫于生活的壓力拋棄自己的孩子或者拋棄自己的老人,但是那是以前,我們現在的生活好了,這種情況其實是很少出現的,我們國家對于這方面是有 遺棄罪 的規定的。那么什么是遺棄罪?如何認定呢? 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負有 扶養 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 刑法 中妨害 婚姻家庭 罪的一種。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 (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 撫養 、晚輩對長輩的 贍養 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 (3)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拒絕扶養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犯罪動機的不同不影響定罪,可作為量刑時考慮的情節。 認定 與 虐待罪 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復雜客體,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權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體健康。 而虐待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經常或連續折磨、摧殘家庭成員身心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體,必須是在一個家庭內部共同生活的成員。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兩罪在主觀方面雖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內容不同。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為人有意識地對被害人進行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對象不同。遺棄罪的犯罪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而 故意傷害罪 的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 1、客體要件不同,遺棄罪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之間相力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而故意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遺棄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具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行為;而故意傷害罪的客觀方面,則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這種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一般是直接加害于被害人的身體,如打傷、刺傷、燒傷等。 3、主體要件不同,遺棄罪的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扶養義務而且具有履行義務能力的人;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故意的內容不同。遺棄罪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也有實際履行扶養義務能力而拒絕扶養;而故意傷害罪的故意,則是行為人具有損害他人身體的故意。 與 故意殺人罪 的界限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從主觀故意上講,遺棄罪是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向他人轉嫁本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遺棄罪;如果行為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方式達到殺害嬰兒或神智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2、客觀要件不同。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于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嬰兒或行動困難的老人放置于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等等。 對于 什么是遺棄罪 我們國家是有相關的說明,遺棄罪就是指一個人在有能力有條件的情況下不盡撫養和贍養義務拋棄孩子或者是老人,那么這樣就是遺棄罪。所以認定的條件也應該是這樣。并且我們國家的法律對于遺棄罪的處罰是很嚴重的。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怎樣算遺棄罪
遺棄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這些:1、客體是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3、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4、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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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遺棄罪的條件是什么
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1)本罪的客體是被遺棄人受扶養的權利。對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遺棄行為,必須情節惡劣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惡劣,應綜合考察行為的手段、后果、動機等,如遺棄致被害人流離失所的;在虐待后又遺棄的;動機極其卑鄙的;遺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遺棄而致使被害人傷亡的;遺棄者屢教不改的等。
(3)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對被遺棄人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具有扶養能力的自然人。扶養義務是廣義的,包括扶養義務、贍養義務和撫養義務。
(4)本罪的主觀方面為直接故意,動機如何,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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