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構成要件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構成要件是:
1、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態度;
3、客體要件是勞動者的財產權和正常的勞動用工關系;
4、客觀要件即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行為。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數額較大;
3、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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