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管制的期限的計算方式為: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
法律客觀:《刑法》第三十八條 管制的期限與執行機關,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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