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的區別
死刑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的區別一、死刑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死刑立即執行死刑判決生效后立即執行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死緩是指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判處死緩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二、死刑立即執行與死緩差別
1、首先含義不同。死刑又被稱為“死刑立即執行”,而死緩的含義是“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2、其次,對于被執行死刑的確定性不同。死刑對于“將要被執行死刑”這件事是相對確定的,而死緩則是不那么確定,因為按照法律的規定會出現至少3種結果,被最終執行死刑顯然不是唯一的結果。
3、另外,兩者的普及率不同。死刑作為人類最古老的刑罰之一,存在或曾經存在于很多國家的刑法里。而死緩是我國獨創的一個死刑執行制度,只規定在中國的刑法里。
立即執行死刑和死緩有什么區別?急!
立即執行死刑和死緩的區別;
1、在適用條件方面,死刑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緩則適用于罪該處死,但有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2、在刑罰執行方式方面,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處死,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如果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條件的可以減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死刑立即執行與死緩都有哪些差別
死刑立即執行與死緩都有哪些差別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盡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但在有死刑的國家中,一般來說,“蓄意殺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個重要理由。死刑立即執行和死緩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條件。(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三)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四)法律后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后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死刑和死緩的區別
死緩是否可以減刑死刑,是指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是刑法所規定的刑種中最為嚴厲的,也稱極刑。我國立法一方面將死刑作為懲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強調要嚴格控制死刑的適用,而死刑復核程序就是慎用死刑在程序法中的體現。若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均需要經過復核程序。死刑立即執行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我國,死刑分為死刑緩期2年執行(即死緩)、和死刑立即執行兩種死刑判決。死緩,是指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般情況下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因此,死刑立即執行需要報請最高院批準,如果最高院不批準,很有可能改為死刑緩期執行,至于機會大不大,則需要結合案件事實綜合判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同,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