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非法行醫罪!
我身邊有位同事的伯伯因為去一間熟人開的診所打點滴!由于該診所沒有行醫資格!導致我同事的伯伯死亡,事后對方希望私了,但是只說愿意陪3、5萬元。rn現在希望您能幫幫忙!告訴我們應該如何進行維權,還有如何界定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是1997年刑法所增設的罪名。就立法本意看,增設非法行醫罪,通過刑事法律規范醫療衛生運行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但由于本罪在犯罪構成體系上的獨特之處,導致了司法認定上的歧義。主要表現在本罪立法上采用了較為概括的立法語言,且到目前為止,尚無相關司法解釋對本罪要件作進一步的詮釋,加之刑法理論界對于非法行醫罪有關問題的不同理解,以至于在實踐中對立法中規定的“情節嚴重”以及鑒定結論的證據價值兩個基本問題存在較大分歧。
一、立法中“情節嚴重”與非法行醫導致后果的關系
就非法行醫罪的立法模式而言,該罪的客觀構成屬于情節犯,只有行為人非法行醫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方可認定為構成犯罪。但對于如何界定“情節嚴重”,目前法律或司法解釋尚無明文規定,成為長期以來困擾司法適用的根本問題。理論探討和司法實務中一般認為行為人具有以下情節之一的,可認定為“情節嚴重”:1.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長期非法行醫,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止處罰,屢教不改的;2.因非法行醫延誤病人治療時機,造成就診人員身體受到較大損害,影響惡劣的;3.因使用偽劣藥品坑騙病人,造成一定后果的;4.非法行醫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5.在非法行醫過程中,調戲、侮辱、猥褻婦女、兒童的;6.醫療條件嚴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7.違反有關法律和醫療技術規范,在醫療過程中對就醫者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如銷售假藥、劣藥,超劑量使用麻醉藥品等控制藥品的;8.偽造、涂改、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9.從事危險性較大的醫療行為的。
非法行醫罪是情節犯,而非結果犯,因此行為人只要具備上述情節,即應當認定構成非法行醫罪。刑法中的情節有一個多層次的復雜系統,按照情節對定罪、量刑和刑罰執行的功能進行劃分,情節可分為無罪情節、定罪情節、量刑情節和行刑情節。從情節是否存在于犯罪實施過程中劃分,有犯罪情節和非犯罪情節兩種。而非犯罪情節又可以再劃分為無罪情節、罪前情節、罪后情節和執行情節四種。顯然,作為構成要件的“情節嚴重”之“情節”,只能是犯罪情節中的定罪情節。而非法行醫行為中所出現的結果,是量刑情節,也即所謂的加重情節,是在構成犯罪的前提之下,影響量刑輕重的情節。法醫學鑒定結論所得出的結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證明量刑情節嚴重與否的一種印證,對認定罪與非罪沒有決定意義。
二、法醫學鑒定結論在非法行醫罪認定中的證據價值
目前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一個認識誤區,經常把非法行醫行為與就診人出現的身體損害或者死亡結果之間的直接、必然聯系作為量刑甚至是定罪的依據。鑒于因果關系的復雜性,法醫學鑒定結論在實踐中往往被視為證明非法行醫與損害結果因果關系的關鍵證據。當鑒定結論得出非法行醫行為與結果有直接因果關系時,則認定為構罪;無直接因果關系時,則不認為有加重情節,甚至認定為無罪。那么,法醫學鑒定結論直接影響定罪量刑是否符合立法本意?當幾份法醫學鑒定結論不同時如何采信?
關于非法行醫者的非法行醫行為與就診人身體損害或者死亡結果的因果關系,筆者認為是法律上的因果關系,而不僅僅局限于醫學上的必然認定。非法行醫者在接受為患者就診,并實施就診行為上,可以認定非法行醫者的行為排斥了就診者到其他正規醫療機構就診的選擇。如果非法行醫者沒有相反證據證明患者身體損害或死亡結果由其他原因所致,就應當依法認定其不具備專業醫療知識和設備的非法行醫與損害結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眾所周知,非法行醫中造成患者死亡的原因是復雜多樣的,既有非法行醫行為直接導致患者死亡的,也有非法行醫行為間接或作為原因之一而造成患者死亡的;有行為人不作為原因造成患者死亡的,也有不是非法行醫行為造成患者死亡的情形。而實踐中僅僅憑鑒定結論來斷定行為與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顯然存在不妥之處。法醫鑒定結論在認定非法行醫罪中是關鍵而非唯一的證據,鑒定結論本身就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當前我國的司法鑒定法尚未出臺,有關鑒定方面的法律問題也無統一的規定,各種鑒定單位所出的鑒定結論往往存在相互矛盾的現象。雖然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法院自查自審的局面。但我國現有法律規定,當事人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的,并且對于重新鑒定的次數也沒有限制,故出現鑒定結論相互矛盾的現象普遍存在,而實踐中又把鑒定結論作為證據使用時放在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地位,法院采信哪份鑒定結論就直接影響到案件的定罪量刑。
在審查非法行醫案件過程中,我們應當把法醫學鑒定結論作為證據鏈條中的一個普通證據平等地對待,該證據也應當經過多方的質證、認證,應結合案內其他方面的證據予以印證,而不應當直接套用鑒定結論,將其證據地位高于其他證據,過多的依賴鑒定結論必將限制司法人員的正常推理和分析,導致法律適用的偏頗。
法律規定的非法行醫行為有哪些種類
法律規定的 非法行醫 行為有哪些種類 1、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就從事醫療衛生技術服務是典型的非法行醫行為。 2、超范圍行醫或采取出租、承包經營 有的醫療機構擅自開展未經核準或需專項許可、特殊許可的科目,如:醫學美容科、婦產科醫學影像科等,屬于非法行醫范疇。醫療機構出租、承包和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醫療技術服務的,是明顯的非法行醫行為。 3、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衛生技術服務工作 衛生技術人員必須在自己執業注冊的專業內從事醫療服務才為合法。醫療機構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診療活動的如牙科醫生從事婦科診療等,按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其所從事的診療行為當然就屬于非法。另外,使用剛畢業尚未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質的人員獨立從事衛生技術服務工作也屬非法行醫行為。 4、從事特定專業醫療活動未取得相應資質 某些特殊診療活動,如計劃生育、放射治療等,國家規定必須進行專業的考試取得特定的專業執業資格證書才能從事這些特殊診療活動,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上崗證”、“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書”、“醫學影像專業醫師執業證書”等。無相應醫學專業資質證書上崗從事特定專業醫療活動就屬非法行醫行為。 5、未經執業注冊或在非執業注冊地點從事醫療衛生技術服務 對于取得醫師資格但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人員,當屬非法行醫行為。 6、其他情況 執業醫師變換執業場所未辦理變更注冊執業,特別是到無執業主體的場所執業、藥店坐堂行醫等場所執業,亦屬非法行醫行為。 《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條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行醫是指一些不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做違法的醫療活動,有一些雖然具有行醫資格,但是診療科目還未登記,便擅自開展一系列的醫療活動也是屬于非法行醫的行為。違法了我國《 執業醫師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管理辦法》的法律 法規 。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