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在死刑是注射還是槍
法律分析:截止至2021年2月5日,執行死刑有兩種方式,槍斃或注射死刑都是處決方式。我國法律,槍斃還是大多數省份還是存在的,如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殺人,勒索綁架,搶劫,強奸,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斃。中國過去只規定了槍決一種方式,正是基于減輕犯人痛苦的考慮,而注射執行死刑能夠更好地保全尸體,減少槍決造成的殘忍場面,在修改法律時中國增加了注射的執行方式。但由于注射執行還要進行藥物研制、加強場所建設、進行人員培訓,普及使用還需要一個過程,槍決方式還在許多地方存在和使用著。隨著中國刑罰執行方式的發展進步,槍決最終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執行方式取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國注射死刑的條件
法律分析:
1、中國的死刑執行分為槍決和注射兩種方式,犯人只能申請被執行方式,至于決定權在法院。
2、現在只有少數的中院具備了執行注射死刑的能力。 其他沒有條件的中院,無論罪犯申不申請都是執行槍決。 所以最主要的還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條件執行注射。
3、許多中院不愿意執行注射的原因在于:執行成本大。執行一個注射死刑,必須具備專門的執行車或者專用刑場。這些成本都要法院自己消化,所以許多的中院都不愿意出這筆錢。 至于注射的針劑。死刑藥劑統一由最高法提供,執行死刑前所在高院派員到最高院領取死刑執行命令的同時領取注射藥劑。一份藥劑400元左右。 一槍不死的,執行法警都會現場補槍之后,由法醫確認死亡了才會交給火葬場的。
4、當然在對一些比較有名的或者有重大影響力的案件的罪犯執行死刑時通常會選擇注射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判死刑是槍斃還是打針
判死刑是槍斃還是打針判死刑我國只能采用槍決或注射的方法進行,大部分地區采用槍決。
目前,采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的只有云南、遼寧、北京、湖南等少數的幾個省市。而在這幾省市中,也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采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在這幾個省市中,采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的,只有其中少數的中級法院。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槍決和注射是執行死刑的法定方法。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執行死刑只能采用槍決或注射的方法進行,采用其他方法執行死刑,是非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死刑執行程序】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
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
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
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第二百六十四條 【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決的執行】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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