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嗎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證人不必須出庭作證,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但控辯審三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出庭的證人可以不出庭,經辯護律師申請人民法院通知的證人可以自己決定是否出庭,刑事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拒絕包括法院要求的出庭請求。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現有證據材料不能證明證據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請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有關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也可以要求出庭說明情況。經人民法院通知,有關人員應當出庭。 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刑事案件證人一定要出庭作證嗎
不去的話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第一百九十四條 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
證人不出庭作證案件有什么影響
1、民事案件中,負有作證義務的證人,未出庭接受雙方質證,其真實性對于合議庭的判斷有一定的影響,法官可以認為該證人證言真實性有問題,而不采納該份證據。 2、而在刑事訴訟活動中,由于刑事訴訟關乎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的剝奪問題,法律對有作證義務的 證人出庭作證 有強制性的要求,證人拒不出庭的后果有兩個: 一是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 二是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由院長批準,可以處10日以下拘留。 3、《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 不出庭作證 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證人不出庭作證的后果
法律分析:證人拒不出庭后果有兩個,一是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二是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由院長批準,可以處10日以下拘留。需要注意的是,被告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有免于強制到庭的特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準,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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