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1、刑罰條件,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2、變通條件,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3、程序條件,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搶劫罪的基本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不屬于搶劫罪的八種加重情形,那么涉嫌搶劫罪的行為人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涉嫌搶劫罪的行為人如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行為人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拘留期限最多為37天,偵查羈押期最多為7個月等,如果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的話,行為人或者家屬可以申請采取取保候審的。申請取保候審,首先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才能申請,否則,不會批準。其次,如果符合條件,應當找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最后,申請成功后,應當遵守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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