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挪用公司資金定什么罪
企業法人挪用公款犯,涉嫌挪用資金罪。公司法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
公司法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
挪用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的,只要求數額較大,不要求超過3個月未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營利活動,應是合法的營利活動,即就營利活動自身的性質而言為國家法律、法規所允許,并不意味著挪用本身具有合法性。行為人進行營利活動時,與對方發生民事法律關系,但后來被認定為違反民事法律的,仍應認為是營利活動。營利活動,是指以單位資金作為資本牟取利潤的活動,因此,將單位資金借給他人收取利息的行為,也屬于營利活動。
挪用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不問挪用數額與時間,均認定為挪用資金罪。因為挪用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就使該資金處于流失、不能收回的狀態,容易導致單位喪失對該資金的所有權。非法活動,包括犯罪活動與一般違法活動,從實踐上看,主要是用于賭博、走私、行賄、嫖娼等。刑法雖然對這種挪用行為的數額與時間沒有特別規定,但認定犯罪時也不能不考慮數額與時間。根據《貪污賄賂案件解釋》,挪用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6萬元以上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挪用單位資金的時間極為短暫的,也不宜認定為犯罪。
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董事長挪用公司資金什么罪
董事長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涉嫌挪用資金罪,對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挪用資金數額特別巨大的,量刑的標準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資金罪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和挪用公司資金的數額大小確定。
一、董事長挪用公司資金什么罪? 董事長挪用公司資金涉嫌挪用資金罪,構成挪用資金罪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 【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三、挪用資金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四、挪用資金罪得定罪證據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綜上所述,只要是公司員工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單位資金,一般都是按照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的,根據當事人挪用資金的具體原因,立案標準也不一樣,比如挪用公司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一般數額在5千元到2萬元以上就構成犯罪,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資金數額在1萬元到3萬元以上的構成犯罪。
怎么認定挪用資金罪?
1、認定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需要注意其主體要件,具體來說包括:(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監事。(2)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員,是指除公司董事、監事之外的經理、部門負責人和其他一般職工。上述的董事、監事和職工必須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3)上述企業以外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職工,包括集體性質的企業、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的職工,另外在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業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所有其他職工以及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非國家工作人員。2、為了更好地認定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需要區分挪用資金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1)侵犯的客體和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資金的所有權,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既包貨幣形態的資金和有價證券等,也包括實物形態的公司財產,如物資、設備等。(2)在客觀表現不同。職務侵占罪表現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挪用資金罪的行為方式是挪用,即未經合法批準或許可而擅自挪歸自己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職務侵占罪的行為方式是侵占,即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并不要求“數額較大”即可構成犯罪;職務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才能構成。(3)在主觀上不同。挪用資金罪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資金的使用權,但并不企圖永久非法占有,而是準備用后歸還;職務侵占罪的行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單位財物的所有權,而并非暫時使用。在認定是否構成挪用資金罪的時候,其實從挪用資金罪構成要件入手分析也是很重要的,當然這個時候要看結合實際的數額、情節,看有沒有達到規定的要求,在達到規定標準的情況下,那么才能認定行為人是構成挪用資金罪的。
挪用資金怎么定罪
如果是國家工作人員,挪用投資款是挪用公款罪;如果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挪用投資款是挪用資金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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