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區別
法律分析: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非法集資罪是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占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只是臨時占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為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吸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非吸和非法集資的區別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非法集資罪是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意圖永久非法占有社會不特定公眾的資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只是臨時占用投資人的資金,行為人承諾而且也意圖還本付息。
非法集資,相信大家對這個名詞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資,顧名思義是一個違法犯罪的 行為,集資就是籌集資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單位或者是個人通過非法的行為,以自己占有為目的的向社會公民們籌集資金的一個行為。該行為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的經濟秩序。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有關規定對非法集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解釋基本一致(略),所以,光從字面上解釋意義不大。可以一眼看出的不同就是這兩種行為的對象:“資”與“存款”,一個吸資金,一個吸存在銀行里的資金。
刑法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也就是吸存款這個行為,到達一定的數額,有一定危害性即可入罪。而上面說了,刑法中沒有“非法集資罪”。亦即,在所有的非法集資類型犯罪中,只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數額犯罪,它是該類型犯罪的兜底條款(有非法集資行為,且數額較大,但無法以其他罪名定罪時,定該罪)。如果這個行為同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亦即不想歸還)、欺騙手段等等,才構成集資詐騙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吸和非法集資的區別
非吸與非法集資區別是:
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非法集資侵犯自然人、法人的合法權益;
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獨立罪名,非法集資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最高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集資最高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那么,參與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呢?
參與非法集資罪如果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量刑標準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集資罪如果構成集資詐騙罪,其量刑標準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綜上所述是律師為您解答的關于“參加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區別
法律主觀:
非法集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區別有:1、概念方面的區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2、從主觀故意來看,非法集資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行為人沒有非法占有的故意。3、從客觀行為來看,非法集資通常是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式,集資的欠款非法占有,用于個人揮霍、個人私利使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為了用于生產經營,并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于生產經營;4、從造成的社會后果來看,非法集資往往造成集資款項揮霍殆盡,無法償還,造成社會不穩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則會有實際投資項目等,通常都是可以償還的,只是違反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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