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新聞《偷小孩判5年,拐騙8年》
關于這事,我發表下我的看法,孫海洋女兒之所以這么呼吁,是因為本案的人販子按照拐賣兒童罪可判處死刑,而按照拐騙罪只能判5年徒刑。5年對于對一個家庭造成終身痛苦的人販子而言,確實太輕了,因此我支持提高對人販子的量刑力度,至少15年起,情節嚴重者無期或死刑。
但我并不贊同對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因為這樣就意味著人販子手中的兒童對于人販子而言成了燙手山芋。情急之下的人販子很可能為了消滅罪證,而將兒童殺害——反正都是個死,賭一把說不定還能死中求生。
我們的法律,不僅要嚴懲人販子,但更要注意保護受害者。對于人販子而言,只要還留存一絲希望,他們就很可能不會鋌而走險。與此同時,加重他們的刑期,實現對他們犯罪欲望的有效嚇阻,才是保護兒童最好的選擇。
你們贊同拐賣兒童判死刑嗎?
有的人第一反應就是:有什么理由不判人販子死刑!
人販子可惡嗎,毋庸置疑,簡直喪心病狂,可惡至極,孩子在家長眼里是心頭肉,是掌中寶,拿在手上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就是可惡的人販子,昧著良心,為了利益而將黑手伸向孩子,孩子丟了,一個家庭,基本也就廢了
人性告訴我們,人販子該死,人販子該殺,但是,法律,憑的可不是人性,憑的更不是民意!
人販子判死的話題最初是在朋友圈里熱起來的,
“販賣兒童者,一律判死”
就算討厭刷屏的人也在“等你以后有了孩子你就知道了”面前敗下陣來,民眾們認為,判了人販子死刑,就能遏止人口販賣,其實不然,現代有大量的研究發現,在達到一定經濟水平后,加重量刑并不能降低犯罪率,古有朱元璋酷刑對付貪官污吏的史料來看,扒皮抽筋也沒能阻止貪污,反而讓貪官污吏在可能暴露時狗急跳墻,干出讓所有人措手不及的事情!假設有兩種量刑,一是不判死,人販子投案,兒童安全,人販子三年2到3年有期,出獄繼續拐賣,被抓,兒童追回,5到7年,出獄拐賣兒童致死,死刑;二是人販子抓到一律死刑,不排除人販子為了毀滅犯罪證據而對孩子痛下殺手毀尸滅跡,要知道人販子的道德感都是很低的
不符合實際的量刑會增加社會惡性事件發生的幾率,所以,應該支持拐賣兒童的最高量刑為死刑,但不應該一律死刑。一律死刑,社會秩序會出大問題的
而且,有數據顯示,有相當一部分人口販賣是孩子的親生父母做的,如果判了死刑。。。對孩子可是一點好處沒有!
其實,降低拐賣兒童的發生率,主要還是要靠社會的共同發展,提高全民警惕性,全民意識,以及社會宣傳
如果依靠澎湃的民意就決定法律,后果不堪設想,
法學泰斗貝卡利亞曾經說過:法律的震懾力,源自于承擔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擔犯罪后果的嚴重性。
“民意就是對的,大家贊成的事全都是對的……要是民意想判一個人死刑,那就判吧,因為說到底這一系列官司,不過就是一場以絞死討厭鬼為目的的國民運動,為了給自己無聊的人生消愁解悶的運動……如果民意可以決定一切,那就不需要這種拘泥于形式的建筑和鄭重的手續,也不需要一臉傲慢的老頭子和老太婆,下判決的絕不是國民的調查問卷,而是我國學識淵博的你們5位,請你們秉承作為司法頂尖人士的信念進行判斷。拜托了!”——日劇《勝者即是正義》
萬一判錯了呢,你們誰能承擔的起這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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