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著火 損失誰賠償
消防安全一直是需要大力宣傳的,如果發生火災,容易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果發生了意外火災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那么意外著火損失誰賠償呢?一、意外著火 損失誰賠償 1、某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災損失,由放火人承擔賠償責任。 2、某人在使用火源的過程中過失造成火災或者因疏于管理、違反職責造成火災的,由具有過錯的人承擔賠償責任。財產所有人也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失火人的責任。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火災,沒有過錯人的,由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損失。 火災損害補償是在火災保險或財產保險中,保險財產因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火災損失時,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給予經濟補償的契約行為。火災損害補償的過程一般要經過現場查勘、責任審核、理賠計算三個階段。
二、出租房發生火災該由房東還是租客擔責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認定。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維修,使房屋處于正常的可使用狀態,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出租房火災責任如何認定 法院在審理此類出租房火災案件時通常依據消防部門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起火原因無法查明的,應當認定租客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的義務,并對火災給其他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另外相關法律規定,房屋出租期間發生火災等突發事故時,一般情況下應由租客承擔全部責任,租客是房屋主要使用者,應該安全使用房屋,避免火災發生。但作為出租人,應當明確告知承租人出租屋及附屬設施的年份、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隱患,有義務進行完善和維修,盡物權人職責,如果出租人沒有盡到安全修繕的義務,因輸電線路老化而引起火災,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的,就由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隱患,或不符合出租條件的,那么房東也需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作為房東,在租房子給承租人前,必須對出租房屋內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日常管理,如果出租房屋要改變使用功能和結構的,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消除或者通知承租人消除。承租人也要安全使用房屋,發現隱患及時消除。為避免糾紛,租賃雙方可以在租房合同中寫明雙方的責任,入住前仔細檢查相關設施的安全,做好交接。 上面的是為您整理的最新意外著火 損失誰賠償的法律知識。綜上所述,火災事故意外賠償責任要看誰有責任,誰有責任找誰賠,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火災,沒有過錯人的,由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損失。
小偷偷東西受傷誰的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小偷是被人打傷的,那么依法可以獲得賠償。如果小偷因盜竊行為而導致自己受傷的,那么由于其受傷是由其自身過錯導致,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小偷無法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小偷偷盜中意外死亡,應該賠償嗎?
近日,重慶。一男子在盜竊變壓器過程中意外觸電死亡,家屬提起訴訟要求電力公司和被盜冷鏈公司進行賠償。1.意外事件。甲去乙家里盜竊,甲發現了價值連城的和田玉,興奮起來,引發了心臟或者高血壓死亡,或者被失主乙發現,一緊張害怕或者與失主乙進行輕微博弈,心臟病突發死亡。這些情況屬于意外事件,失主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還有如甲正在家窗外準備進入乙盜竊,乙聽到動靜,開燈查看,甲因害怕從乙家七樓窗外摔下死亡,或者小偷在倉惶逃跑過程中發生意外傷亡,哪怕是失主追逐攔截,失主是不用承擔任何責任的。
2.正當防衛。甲入乙家盜竊時,被乙發現,甲為逃避抓捕,用攜帶的兇器拒捕,與失主乙展開了激烈打斗,在打斗過程中造成甲傷亡。這種情況下,依照我國《刑法》規定,甲由盜竊行為轉化為搶劫行為,且攜帶兇器進行了激烈打斗,乙可以無限防衛。因此,造成甲的傷亡,乙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
3.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甲入乙家盜竊時被乙發現,甲束手就擒當場被抓獲或者逃跑不掉被抓獲,不敢再反抗或逃跑。乙想甲你敢到我家偷盜東西,我家有價值連城的和田玉,被你偷了那還了得。于是對甲進行毆打或者直接了斷甲的性命。此時,乙的行為構成了故意傷害罪或或者故意殺人罪,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
4.其他可能性違法犯罪。比如甲到乙家的魚塘或者果園盜竊,觸碰乙架設的電網而身亡,乙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因為乙架設電網的行為危害到公共安全,乙是要承擔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責任。當然,如果說乙架設的電網做了明顯標志,也做了相關防護措施,甲明知有危險而故意為之,乙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5.民事責任。雖然小偷盜竊的行為是違法的,失主抓捕小偷具有正當性,但失主的行為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小偷不必要的傷害,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如前所述的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防衛過當的行為,小偷罪不至傷亡,失主的行為致使小偷不必要的傷亡,失主是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當然,如上述第一點所述意外事件,如果小偷突發疾病沒有直接死亡,失主還具有一定的救助義務,如報警或120救助,失主必要的支出后也可以要求小偷支付。在此,失主也要適當做好證據收集工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小偷可恨,但也沒有必要造成不必要傷亡,小偷盜竊時傷亡,失主也沒有必要過于驚慌,大失方寸,只要自己實施必要的合法的而不是過當的行為,失主具有自救權利,失主不用承擔法律責任。比如失主或協助人抓獲扭送小偷,必要的關押禁止小偷逃跑行為是法律允許的。當然遇到小偷突發事件傷亡,失主最好做好相關證據收集工作。
小偷盜竊時發生傷亡的,失主合法的有理有據的抓捕等自救行為,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小偷偷東西意外死亡事主有責任嗎
法律分析:小偷偷東西意外死亡事主沒有責任。對于盜竊行為,不管是否構成盜竊罪,其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任何公民都有權對小偷進行抓捕并扭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房東或其他人追趕、抓捕小偷的行為不具有違法性,小偷可以選擇束手就擒,但其卻選擇冒險爬樓逃跑,在行為上屬于其自己甘冒風險,由此而首先的后果當然也應該由其自己負責。房東或其他人在此過程中不存在過錯,應不負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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