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把員工檔案弄丟了該怎么辦?
1,和單位協商,由單位為員工補辦員工檔案。2,如果無法協商,可以通過向單位所在地 提起民事訴訟 的方式要求單位賠償。3,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單位恢復原狀(補辦員工檔案)、賠償損失(與檔案相關,因檔案丟失無法享受各項保險、工資、福利待遇)。4,相關規定:(1)《檔案法》規定:第七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2)《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中規定:第九條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一)履歷材料;(二)自傳材料;(三)鑒定、考核、考察材料;(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五)政審材料;(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七)獎勵材料;(八)處分材料;(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3)《民法》規定: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 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賠償損失;(八) 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賠禮道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單位把我的人事檔案弄丟失了怎么辦
《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5條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需要說明的是,勞動者的人事檔案一旦丟失,往往只能補開就業關系證明,過去檔案里存放的一些歷史材料,包括獎勵、處分和職稱評定等原始材料已經無法補辦。由此造成勞動者的損失,應當是以給予經濟賠償的方法來解決,這樣才能真正起到制約和制裁作用。
公司把我的檔案丟了,怎么辦?
可以向公司提出賠償損失的請求,因為檔案丟失的后果具有多樣性,可能造成工資、福利、保險的損失,還有可能造成工作調轉,再就業的不便。作為民事訴訟主張賠償損失,則對于具體的經濟損失職工需承擔舉證責任證明。 有觀點認為,補辦人事檔案的訴訟請求屬于單位內部行政行為范疇,且有些檔案是永久遺失,無法補辦,但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起訴的目的是補辦檔案,其次才是賠償損失。如果不受理補辦檔案的訴訟請求,只受理賠償請求,則不僅難于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有可能縱容侵權者的違法行為。因此,在審判實踐中,律師認為檔案如果能夠補辦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補辦檔案的訴求,至于補辦的內容是否真實、全面、則屬于用人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范疇,人民法院不宜作實質性審查;確實無法補辦的,則屬于履行不能,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持補辦檔案的訴求,但可以判決加大賠償的數額,最大化的保護當事人的利益。人事檔案一旦丟失真的是好麻煩,說不定還賠大了。所以,用人單位還是要慎重保管好員工的檔案為好。
企業把職工檔案丟失企業有責任嗎?
有的。職工人事檔案是職工個人的工作業績史,思想成長史,品德作風,能力表現的綜合,其內容的每一個部分無不具有人格的內容。其具有名譽權、身份權等性質的特征,是一種復合性質的人格權。單位丟失職工檔案,責任由機關、企事業單位承擔。根據《檔案法》第七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因此,機關、企事業單位是職工檔案的義務保管人,如未盡到保管義務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根據民法典規定,企業沒有妥善保存員工檔案,因此過錯侵害員工民事權益,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檔案法》第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負責保管本單位的檔案,并對所屬機構的檔案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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