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經濟犯罪的一般特征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我國經濟犯罪的一般特征是:1、經濟犯罪具有復雜性;2、經濟犯罪具有隱蔽性;3、經濟犯罪具有可變性,其表現之一是經濟犯罪是從傳統的 財產犯罪中蛻變而來的;4、經濟犯罪具有貪婪性,是由經濟犯罪的牟利性決定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規范使用調查性偵查措施,準確適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
第五條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既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又注意辦案方法,慎重選擇辦案時機和方式,注重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第六條 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同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論述經濟犯罪的特點?
(一)經濟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基本特征。經濟犯罪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了社會主義的經濟管理制度,破壞了社會主義的經濟管理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二)經濟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犯罪是違法行為,但不是一般的違法行為,而是違反刑法的行為。經濟犯罪是一種經濟違法行為,侵犯的是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但并非所有的經濟違法行為都構成經濟犯罪。調整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的法律除刑法外,還有民法、經濟法、金融法、財稅法等門類。一般的經濟違法行為,并不屬于刑法的調整范圍,只有觸犯刑法關于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犯罪規定的嚴重違法行為,才構成經濟犯罪。
(三)經濟犯罪具有應受懲罰性
任何違法行為都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犯罪是適用刑法的前提,刑罰是犯罪的法律后果,經濟犯罪作為犯罪的一種,無例外地具有應受懲罰性的特征。對經濟犯罪的刑罰,應將人身刑與財產刑很好地結合起來,不能以罰代刑。
二、經濟犯罪的本質特征
正確理解經濟犯罪的本質特征,關鍵在于科學地界定“經濟”一詞的含義。從一般意義上講,“經濟”一詞包含以下四種含義:一是社會生產關系的總體或社會經濟制度;二是物質資料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經濟活動;三是國民經濟的總稱;四是“節約”、“節省”的代名詞。經濟犯罪中的“經濟”一詞是就第二種含義而言的。
從經濟犯罪的發展史可以看出,“經濟犯罪”概念的提出揭示了現代意義的經濟犯罪滋生的經濟背景,是資本主義商品經濟最發達的時期。根據經濟犯罪的時代特點,在犯罪學領域,又有諸如“白領犯罪”、“職業犯罪”、“智能犯罪”等稱謂?!敖洕缸铩钡母拍顝漠a生的第一天起,就同商品經濟結下了不解之緣。因此,我們可以將經濟犯罪的本質特征作如下理解:
第一,經濟犯罪是商品經濟時代的產物,只能存在于商品經濟運行過程中。商品經濟在其運行過程中,各個環節之間以及各環節內部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是產生經濟犯罪的物質生活條件。經濟運行環節是一個動態的領域,經濟犯罪就存在于物質資料的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這樣一個動態領域之中,離開了這一領域,經濟犯罪也就不存在了。
第二,經濟犯罪是一種非法的經濟活動。經濟犯罪只能存在于商品經濟運行領域中,經濟犯罪的這一存在特征,決定了經濟犯罪的行為方式必然表現為一種非法的經濟活動。經濟活動與經濟犯罪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發生于任何一個經濟環節,以任何一種手段形成的經濟犯罪,其實質都在于行為人實施了某種非法的經濟活動。
經濟犯罪必須發生于商品經濟的運行過程之中,其行為方式表現為一種非法的經濟活動,是經濟犯罪的本質特征,是認定經濟犯罪最重要的依據,也是劃分經濟犯罪與其他犯罪的根本標志。
應該注意的是,區分經濟犯罪和其他犯罪,不能同刑法分則 中的犯罪分類相提并論。前者是一種理論上的分類,其意義在于 認識經濟犯罪的復雜性、危害性和規律性,以便采取針對性措 施,減少經濟案件的發生,確保商品經濟的正常發展。后者是一種法定分類,其意義在于通過立法規定,揭示各類犯罪的性質, 打擊各種具體的犯罪活動。
三、經濟犯罪的一般特征
(一)經濟犯罪具有復雜性
經濟犯罪是伴隨著商品經濟而產生的一種新的犯罪形態,因而與自然經濟條件下的財產犯罪相比較,其犯罪結構具有復雜 性。在商品經濟社會里,生產力迅速發展,生產關系不斷變化,市場日益國際化。隨著銀行資本介入市場、貿易的發達以及股票 期貨的產生,人們的經濟活動領域更為廣泛,經濟活動方式更趨 多樣化。因此,在經濟領域中的犯罪活動也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復雜性特點。
另外,經濟法律的多樣性也決定了經濟犯罪的復雜性。經濟 犯罪首先違反的是專門規定各種經濟活動準則的經濟法規。經濟 法規不僅涉及人們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而且都具有較強的專業 性。因此,經濟犯罪的復雜性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經濟法規的多樣性和專業性。
經濟犯罪的復雜性還受時代因素的影響。當舊的經濟體制已經打破,新的體制還有待逐步完善時,經濟活動的規則就顯得較 為紊亂,導致市場經濟行為的嚴重失范。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所引 起的變革,加深了經濟犯罪的復雜性。
(二)經濟犯罪具有多變性
經濟犯罪的多變性來自于社會經濟關系的不斷發展變化,受經濟關系的制約,與經濟政策密切相關。經濟犯罪是從傳統的財 產犯罪中蛻變出來的一種新的犯罪形式。經濟犯罪不僅侵犯了財產所有權,而且侵害了社會經濟秩序。
之所以說經濟犯罪具有多變性,具體表現為經濟犯罪本身的內涵發生裂變。衡量經濟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在不同歷史時期的客觀標準是不同的。在經濟領域中,經濟政策的調整、經濟法規的變動都有可能導致原有的經濟犯罪發生質變。
經濟犯罪的多變性,還表現為隨著新的經濟關系的出現,大量新的經濟犯罪形式層出不窮。例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成為人們進行經濟交往的重要手段,保險、證券、期貨等行業迅速興起并蓬勃發展,合同詐騙、保險詐騙、證券詐騙、期貨詐騙等經濟犯罪便隨之滋生蔓延。 經濟犯罪的種類結構、案件數量、類型分布和時空分布也處于不斷變化之中。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走私販私日益猖獗,貪污賄賂危害日烈,稅收詐騙手段惡劣,假冒偽劣商品泛濫成災,如此等等,使經濟犯罪發案率直線上升,居高不下。
(三)經濟犯罪具有隱蔽性
在犯罪學理論上,經濟犯罪素有“隱形犯罪”之稱,強調的就是經濟犯罪的隱蔽性。
首先,經濟犯罪的隱蔽性來自于經濟犯罪的法定犯特征。所謂法定犯,是指僅僅由于法律的專門規定,其行為才被視為犯罪。經濟犯罪基本上屬于法定范疇。其反社會性是通過法律的規定而確定下來的,并且在各個歷史時期不像自然犯罪那樣穩定。經濟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往往不易被人們所直接看到或感受到,這種模糊的危害性,強化了經濟犯罪的隱蔽性。
其次,經濟犯罪的隱蔽性來自于大多數經濟犯罪屬智能犯的特征。智能犯是指采取智力手段實施的犯罪。經濟犯罪的主體往往利用自己的職業、專長、智能、權力,或在自己所熟知的經濟領域中進行犯罪,并經過深思熟慮與精心策劃,以各種經濟活動作掩護。因此,常常難以及時發現與揭露。
另外,經濟犯罪的隱蔽性還來自于經濟犯罪主體及行為的欺騙性。經濟犯罪的主體通常具有一定的職務或地位,為其在權力行為或經濟行為中實施非法活動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在行為上,往往打著改革的旗號,以搞活經濟為名,在“合法”經濟活動的掩護下,大肆進行經濟犯罪活動,以致難辨真假,難識真偽,罪與非罪的界限有一定的模糊性。
同時,經濟犯罪被害人的顧慮也增加了經濟犯罪的隱蔽性。由于經濟活動的主體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擔心訴諸刑律會使財產難以追回,損失無法補償,或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存在,而對司法機關缺乏信心,以及可能本身就存在經濟違法問題而害怕被牽連,因此,使經濟犯罪得不到及時揭露。
經濟活動中的違規、違法,犯罪之間的界限難以很好地把握,經濟活動主體在經濟法規和刑事法律知識上的缺乏,以及經濟犯罪的危害具有一定的間接性等因素,也大大增加了經濟犯罪的隱蔽性。
(四)經濟犯罪具有圖利性
經濟犯罪具有財產內容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在以貨幣為媒介的市場經濟大潮沖擊下,唯利是圖的腐敗思想,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有了廣大的市場。在各種腐朽思想的沖擊下,一些人鋌而走險,肆意踐踏道德、法律,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過程中的一股濁流。經濟犯罪的圖利性是由經濟犯罪分子牟取暴利的目的所決定的。
當前經濟犯罪偵查的特點有哪些
經濟犯罪偵查理論與實踐中的難點和熱點問題主要可歸結為以下五個方面:經濟犯罪偵查協作機制建設;經濟犯罪偵查基礎業務建設;經濟犯罪偵查工作規范化建設;經濟犯罪偵查工作涉及的法律問題;經濟犯罪案件初查及偵查對策??偨Y現有研究成果,借鑒經偵實踐成功經驗,對上述問題進行剖析,探尋解決對策,是經濟犯罪偵查理論研究面臨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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