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損害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1、人身損害賠償的時效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人身傷害司法鑒定要多長時間 1、一般是30個工作日。通常,鑒定機構會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但是,在實際的鑒定實踐中,往往比這個規定的時間要長,有的到45天,或者漫長點的2個月都有可能。因此,要是做鑒定完成后,當事人也不必太過著急,還是以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 2、特殊情形會延長30個工作日。如果委托鑒定的內容,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鑒定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這個就是說兩個月應當是已經被延長過的鑒定期限了,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因此,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千萬不要忘了時限。 3、有約定按約定。如果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的時間,出具鑒定報告。 4、正當理由耽誤不計入時限。要是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是不計入到鑒定時限的。 但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5、另外,還有一種是由鑒定專家的抽取和確定具體時長。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期限是三年的時間,如果超過這個期限的話一般是不受國家法律所保護的,這個在法律上是有相關的規定的,希望大家明白。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