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權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商標侵權 行為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未經 商標權 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從我國 商標法 規定來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損害后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后果,即 侵權 行為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二是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三是損害后果與違法行為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后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 一般情況下,行為人非法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反向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在認定是否侵權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要件;而對于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認定是否侵權時不以行為人主觀上過錯為要件。 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訴訟法 》向人民 法院 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 強制執行 。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希望通過上面的內容您能對侵犯商標權的處罰標準注意事項相關的問題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商標法》第六十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法律分析:侵權行為: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近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故意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的;
5、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一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五十六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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