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把小偷咬了要負責任嗎
法律解析:
若當事人把小偷打了,也是需要負責任的。當事人發現 盜竊 犯罪嫌疑人 的,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將其繩之以法,可以將其扭送到當地公安機關; 但是當事人私自毆打盜竊犯罪嫌疑人,達到輕傷以上程度的,構成 故意傷害罪 。
法律依據: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
狗咬傷小偷用賠償嗎?
分類: 社會/文化 >> 法律
問題描述:
某小偷夜里翻墻頭到某家偷竊,結果被其家里養的狗咬傷,狗主人用賠償小偷嗎?類似的如瓜農為防止瓜果被蟲咬而噴灑農藥,某家小孩偷瓜吃被毒死,瓜農有責任嗎?
解析:
第一個,不用賠償,因為家里狗是放在院子里的,只有小偷翻進你家才可能被咬,所以這種情況下狗咬小偷就屬于主人的正當防衛,不用賠償。
第二個,由于你在農田里噴灑巨毒農藥的行為存在社會危險性,你可以預見到有人可能會吃了瓜果中毒,你還噴灑,出現事故,就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狗咬賊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之所以這樣,是基于人的生命利益高于其它利益。任何傷害到人的措施,包括罪犯逃跑被槍擊殺傷,都必須及時就醫搶救。狗咬人在于防衛,需要把握一個衡量尺度,就是它拿下賊后不咬賊,但是它又做不到!
所以,主觀上講狗主人應該預見狗咬人的放任傷害行為是不能控制的,客觀上帶有一種黑吃黑的性質,其實也就是故意了。最典型的格言就是 : 我的地盤我作主!
如果不明白,可以換個話題,從 歷史 位置和角度來分析。也是講講故事,逗逗樂吧!
一個虛擬人物,王保長出來了。
王保長現在很煩。這幾天,村民三嬸子每天一大早都要跑到村公所來告狀,說她家養的雞又少了一只。都被偷了一半了,賊還是沒有抓起,是他這個當保長的責任心不夠,限三天破案,不然她就告狀到盧鎮長那里,要求免了王保長的職。
王保長一聽急眼了,連忙召來手下大將二娃子商量對策。最后給二娃子一兩銀子,務必三天之內抓到偷雞賊。
第二天晚上,二娃子抓到了賊。賊是被二娃子用一兩銀子買來的大黑狗咬斷了腿,跑不動了才被二娃子綁起拿到村公所的。
三嬸子家的盜竊案是破了,但是王保長的麻煩又來了。
到底甚么麻煩呢?
就是偷雞賊的腿被狗咬斷了,血流不止,眼看活不成了。王保長一看不妙,還是趕緊給轉到盧鎮長那去,自己當甩手掌柜為妙!
但是王保長到了盧鎮長那頭,吃了閉門羹。
本是一件層層上交的領賞美差,為何盧鎮長躲起?王保長四方打聽,衙門師爺礙不過臉面,就說了緣由。
這偷雞賊受了重傷,怕是領不到賞金就死掉了。一個死無對證的案子,誰敢接手?當務之急,就是你王保長自己先要拿錢,把偷雞賊傷瞧好了,再送來領賞不遲。
王保長沒有轍了,只得一大早雇牛車把偷雞賊拉回村公所。喊來村醫給賊治病,一并花銷,俱由村公所承擔。
就這樣,慢慢調養著。只是后來,王保長去村醫所瞧了瞧,看到偷雞賊的傷也好差不多了,是該往鎮上送去領賞的那一晚上,偷雞賊卻順手拐帶二娃子那條大黑狗跑了。
關于狗。就到這了。一句話,從來就是狗咬人不稀奇,人咬狗才是事不是?
關于這個問題,很多人認為狗咬死小偷是天經地義之事,是應該的。我只能說你們太天真了,在中國只要死了人 ,總歸是件麻煩事。
記得是去年,看新聞是在成都市雙流縣電信花園,有兩個笨賊,半夜先偷了兩戶人家,在行竊第三戶時被戶主發現,逃跑時爬上圍墻,翻入一處別墅,結果被別墅主人散養著的兩條狼狗發現,其中一個人被狼狗咬傷腿后,爬上園內一顆樹上,后因傷勢過重,在救護車趕來后不久就死了。記得當時別墅主人不在別墅里,派出所民警沒有辦法及時打開門救人,耽誤了時間。
咬人的狗不能留,所以當地派出所第二天上午就將兩只看家狼狗“依法”進行了槍決 。
狗死了, 養狗的人麻煩還沒完,接著在派出所的協調下小偷家屬以死者父母年事已高、無人贍養為由向狗主人索要15萬賠償金,狗主人肯定是不愿意的,但最后也以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 向死者家屬賠償了3萬元撫恤金。
所以 最后奉勸大家,千萬不要以為能隨便打死小偷。就連追導致小偷死亡的,你也是有責任的。也不要以為養的狗咬死了小偷,你就沒事了 。處置小偷的權利只屬于公安民警。
換一句話說:假如一個人尋死,跑你家去自殺,上吊或者跳樓。你家還要賠錢?并且以后還要住在這種死過人的屋子嗎?
法律立法要有理有據有節,站得住腳。
就像前一段時間出現的,一老太太跑鄰居家偷東西吃,結果家里的孩子吃壞肚子了。還要找鄰居賠錢。當時警察竟然讓賠錢!后來這件事公布了,我不知道后來怎么解決的?
法律立法要站在弱勢群體身上,這個我認同。但是不能站在犯罪分子身上考慮啊!
TMD,這些小偷甚至入室搶劫的人有手有腳的人不去靠自己的真本事去賺錢,總他媽的去偷、搶老百姓的東西,就他嗎的應該被干死。
總之,縱容犯罪行為的任何行為不是正常的。只會讓 社會 陷入更亂的境地。
這個問題問的好,A應該不需要承擔小偷B的醫藥費或者其他民事責任。
先說正常情況下即B不是小偷,A要承擔飼養動物損害責任,因為飼養動物致人損害責任一般采用無過失責任原則,只有存在免責事由即受害人故意(如逗狗)、第三人過錯(存在C,其行為如逗狗投喂等導致狗咬傷B)。
具體到這個問題,B多出了一個身份:小偷。B進入A的家本身就是出于違法犯罪的目的(觸犯刑法);再者,家庭是 社會 構成的基本單元,家庭猶如構成 社會 的“細胞”,法律對家庭的居所的安全是給予特別保護的。A蓄養狗本身可以視為具有看家護院的目的,是對家庭安全的保護措施。從這個角度看,A不應賠償B醫療費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個人覺得如果是闖入一般平民百姓家的賊被狗咬傷了,則完全可以不用負責。但如果是進入磚家,公知,高知們家里的賊被狗咬傷的話,則一定要負全責。理由是:他們文明,風度,紳士,優雅,胸懷!
飼養動物損害賠償責任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一),致害動物是飼養的動物,飼養的動物必須使人能夠為人所占有和控制的動物。如家禽,家畜,馴養的狗、貓等。
狗狗咬了幾千年的小偷了還沒有負過責任, 下回在遇見小偷估計狗狗就蒙了。 誰能告訴他咬是不咬?
如果法律規定入室偷竊者咬死不承擔責任就不會有入室小偷了,也就不會再發生狗咬人的事了。中國的法律好像又保護受害者又保護犯罪者。
半夜三更陌生人私入民宅,首先你不知道他是偷你的,是搶你的,還是要你命的,難道你還要他把刀子捅你身上你才能防衛嗎?我覺得小偷要不去光顧你家,都對不起你!門里門外不一樣,門外是公共場所你家狗咬到人要負責,門里就不同,你未經人允許進人家干啥?咬死活該,狗是能分辨好的壞的嗎?它只認生和熟對嗎,不認識就咬沒毛病。深夜有人闖入家中,在視線模糊情況下也不回戶主話,戶主順手抓了個東西一下就把來人打死了。事后法律說:你有罪,因為你沒有看清闖入者有沒有帶兇器就把人打死了。戶主說:如果我去搞清楚了闖入者有沒有兇器時也許我已經死了。法律又說:如果是這樣,那闖入者有罪。
狗本來就是看家護主人的咬死了偷,應嘉獎!在河北保定老百姓被偷報案,有多少被小偷打,小偷跑了沒事了?老百姓應多養的能咬小偷的狗給公安幫多大 社會 多安寧?狗主人沒有刑事和民事責任,為了 社會 穩定小,偷再也不偷了,因為沒有保護他們的法律。但是在夜晚主人熟睡的情況下,小偷入室被咬,這算是狗主人沒有管好狗狗嗎?所以這并不是法律條文規定的問題,而是那些狗屁法官和那些無良律師在擾亂 社會 秩序,制造 社會 混亂。
我認為不管是小偷也好君子也罷,只要你沒取得主人同意的情況下,私闖了民宅進入了主人家,狗衛士的領地被狗咬傷或咬死,主人不應該負有責任。人類也好動物也罷都是有自己生存領域的。你私闖了人家的領域人家自衛是必須的,憑啥負有責任?
法歸法,理歸理。狗咬人那定有承擔民事責任,狗為牲口需通人性,但不知好壞。有些狗以超看家本領,為一兇手。特別有些人養大形犬,傍人看見都嚇死。
賊需違法行盜,但不知曉你家狗兇或善,所造成傷害為人違事故。
主要還是能否確定他就是賊,這不能由你說了算,得由公安部門處理。
從道理上賊來偷東西,刑事犯罪在先,狗的職責是守護家,守護家里財產,咬賊就是在盡自己的責任,賊被咬傷是咎由自取,但是從法律上講主人還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許多人想不通包括我也想不通,但沒辦法,這就是所謂的合理不合法吧。
狗咬傷小偷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主觀:
小偷入室行竊,被狗咬傷,不應該承擔任何法律責任。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但有幾個法律前提,狗的手續齊全,家里沒人。如果狗的手續不齊全,那么可能要追究狗主人一部分責任,如果狗主人在家,沒有及時制止狗咬人,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 侵權責任 ;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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