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監管瀆職罪之因量刑標準是什么?
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的判刑標準是,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則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食品監管瀆職罪怎么量刑?
法律分析:行為人構成食品監管瀆職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食品安全監管瀆職罪是指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八條 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食品監管瀆職罪量刑標準都有哪些
食品監管瀆職罪量刑具體細分成下列標準:
1、觸犯本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從重予以量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零八條之一
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件的;
(二)對發現的嚴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未按規定查處的;
(三)在藥品和特殊食品審批審評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準予許可的;
(四)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食品監管瀆職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八條 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成特別嚴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件的二)對發現的嚴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未按規定查處的;(三)在藥品和特殊食品審批審評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準予許可的四)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移交的五)有其他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的。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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