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計算
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計算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是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來計算的,即勞動者在單位的工齡每滿一年,單位要支付二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二個月的工資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按一個月的工資來支付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辭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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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補償金怎么算
勞動合同解除補償金怎么算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一般地,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公司單方或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是因為公司的過錯導致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等,便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那么,為避免被公司損害補償金利益,員工要先確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如下:1、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員工應得工資,并且,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等貨幣性收入。2、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該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3、員工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標準計算;4、員工工作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5、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要按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并且,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根據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這項規定,應把握兩點:1、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而不是根據其實際工齡來計算。當然,若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前的工作年限按照應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內的,應計算為本單位工作年限。2、因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因此,如果這名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只有6年零半個月,且本人的實際工齡沒有可以合并計算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的,則你公司應按7個月的工資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即便是按該員工所說,其實際工齡已有17年零半個月,公司也只須支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么算
這個要看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是單位提出還是個人提出,具體內容如下
一、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形式不同賠償標準不同,勞動者應該結合自身實際和勞動法規定來進行判斷賠償金額,過錯性解除是沒有賠償金的,非過錯性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而且還有一個月的待通知金,以下為詳細解說,可供參考。
(一)、協商解除
(二)、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過錯性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支付補償金,但是一定要收集好足夠證據。
(三)、非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以上非過錯解除,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支付1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后解除勞動合同,同時還應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根據工齡來算,一年補償一個月,不滿一年按半年支付。
二、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形式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有如上行為,可以要求賠償,否則個人提出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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