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搶劫罪的認定標準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般情況下,搶劫罪的數額標準為:搶劫數額在一千元至三千元為數額較大;數額在三千院至十萬元為數額巨大;數額在三十萬至五十萬為數額特別巨大。法院審理搶劫罪案件時,可以根據本地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來綜合判定。
行為人在搶劫罪中,使用暴力手段致人死亡的,包括過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殺人兩種情況,不定罪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罪,而是定為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搶劫罪量刑標準的規定是:1、犯此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有入戶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等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2、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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