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記制的規(guī)定是什么
立案 登記制是指,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除了意見規(guī)定不予登記立案的情形外,當事人提交的訴狀一律接收,并出具書面憑證。登記立案針對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刑事自訴、 強制執(zhí)行 和 國家賠償 申請。對上訴、申請再審、 申訴 等,法律另有規(guī)定,不適用登記立案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 證據(jù) ,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qū)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民事訴訟立案登記制度是什么
法律分析: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shù)怯浟福粚Ξ攬霾荒芘卸ㄊ欠穹掀鹪V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后,應當在七日內做出決定是否立案登記。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立案登記制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立案登記制是指,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除了意見規(guī)定不予登記立案的情形外,當事人提交的訴狀一律接收,并出具書面憑證。起訴狀和相關證據(jù)材料符合訴訟法規(guī)定條件的,當場登記立案。
法律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一條 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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